這兩天看了幾條新聞,感到有點心酸:上海東華大學的《學生手冊》上赫然標明:“凡貧困生買手機者不能享受國家高額獎學金”,不僅不能買手機,也不能有MP3和電腦;甘肅聯合大學規定,凡欠學費500元以上的學生,不得參加期末考試,一些貧困生因此在考試當天被逐出了考場。貧困學生不僅不能參加考試,而且不能享受貧困補助,成績再好也得不到獎學金,而且不能入黨……
心酸的同時,還有點觸目驚心:這是把貧困當做罪惡來懲罰了!學校方面公布的這些規定,沒有附加任何其他的法律、道德和學習成績等方面的限制,惟一的限制條件就是看學生有沒有錢。有錢就一切都OK,沒有錢,其他方面再優秀也等于零。
一個大學生,如果不是因為觸犯了法律,不是因為做了不道德的事,也不是因為成績糟糕,而僅僅是因為他窮,就要受到如此這般的歧視和懲罰,這會在他成長的心靈中產生什么樣的影響呢?
據我國權威部門調查顯示,全國目前全日制高校在校生約有1350萬人,其中貧困學生270多萬人,約占總人數的20%,特別困難學生的比例在5%至10%。不知道這些貧困生中是否真有人因為貧困而被逐出過考場、而被剝奪了享受貧困補助、獲得獎學金和使用手機的權利?是否真有人因為貧困被禁止入黨?
屠格涅夫說“貧窮不是罪惡”,這話很對。但當貧窮成為一個人遭受歧視和羞辱的理由時,就有可能制造罪惡。那些大學在頒布上述規定的時候,想過這其中的邏輯關系嗎?
學校方面也許有充分理由:我們這是為了打擊惡意欠費。但是,打擊惡意欠費就能對所有交不起學費的貧困生搞“有罪推定”嗎?難道就不能通過深入細致的工作將少數真正的惡意欠費者甄別出來嗎?大學難道沒有比收費更崇高的使命了嗎?難道大學真的認為只要自己收支平衡就萬事大吉,而無須對社會和諧承擔任何責任嗎?
一個貧困大學生最需要的是幫助,而不是因貧窮而遭懲罰——希望我們的大學能早日明白這樣的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