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程小旭申章云
村民不滿征地補償款降低
2005年9月底,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接到群眾反映:甘肅定西市安定區(qū)巉口鎮(zhèn)有兩家淀粉廠在該鎮(zhèn)投資建廠,征用耕地300多畝。當?shù)劓?zhèn)政府對農民征地補償款比往年每畝地降低
2000元,巉口鎮(zhèn)巉口村很多村民對征地補償款降低不滿。
9月27日和10月13日,記者兩次來到巉口鎮(zhèn)進行調查。巉口鎮(zhèn)巉口村村民梁永平告訴記者,5月份花源淀粉廠共征用他3.7畝耕地。當他從村委會得知每畝土地僅給1.1萬元補償時,他拒絕簽協(xié)議。2000年扶正制藥廠也曾征用過這塊地中的1.1畝,當時每畝地補償款是1.3萬元,不包括附著物。他不明白,現(xiàn)在土地增值、農資漲價,土地補償款卻比以往少了2000元。8月22日下午,梁永平與當?shù)卮濉㈡?zhèn)干部協(xié)商征地補償事宜,仍然沒達成一致。
8月23日早晨,梁永平被同村的村民告知,凌晨3點30分左右,村、鎮(zhèn)干部一行13人,用一臺推土機強行把長著糜子的3.7畝耕地推毀,并將推倒的糜子填入121號積雨節(jié)灌工程水窖內。等到梁永平趕到時,看到自己種的3畝多的糜子竟幾乎被毀掉完,剩下不到半畝。
記者到地里看到,原本為121號積雨節(jié)灌工程水窖的位置已被毀,水窖的水泥板被堆放在路邊,梁永平家剩下不到半畝的糜子長在地里。
梁永平說,他之前曾和趙田、梁鈺、梁璧等5人找到安定區(qū)國土資源局程述局長詢問2005年的征地補償標準,程局長說2005年土地補償是帶附著物每畝地13000元,國土資源局撥給巉口鎮(zhèn)的也是每畝13000元。
在巉口村,聽說記者來調查,附近10多位村民向記者反映情況。
村民張禮承包的9畝多耕地已全被征用。得知2005年最后2畝耕地也將被變性淀粉廠征用,并且每畝僅給他1.1萬元補償款,他不同意,但由于村委、鎮(zhèn)政府采取強硬措施,他還是不情愿地簽了協(xié)議。“沒地可種,我以后只能出去打工。家里三個孩子都在上學,供不起,二兒子退學出去打工了。”張禮無奈地告訴記者。
像張禮這樣無地可種的農戶不只一家,據村民反映巉口村五社農民80%以上已無地可種,只好另謀其它生路。
村民陳立勇是最后一位與村委會簽訂協(xié)議的。他說:“如果不簽字就要被叫到派出所、拘留所,也會被推土機直接推平耕地。以前征地時我不同意,結果被定西縣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罰了200元,這次我是害怕了。”(2003年12月定西撤地設市,時為定西地區(qū)定西縣)
其實2000年以來,巉口鎮(zhèn)就發(fā)生數(shù)次征地補償糾紛。其中金羚生化制藥有限公司與村民發(fā)生的征地補償糾紛影響最大。村民們說,金羚公司2000年在巉口鎮(zhèn)租用150畝土地建廠房,2001年與村委會達成協(xié)議“反租到包”,當時給農民每畝地1.3萬元補償款,土地附著物另給予一定補償。村民認為補償款不合理,希望再協(xié)商。然而,金羚公司卻強行劃線圈地,引起當?shù)卮迕癫粷M,雙方發(fā)生沖突。結果,村民蘇秀梅被定西縣公安局以“擾亂企業(yè)生產秩序,煽動群眾沖擊巉口鎮(zhèn)人民政府”為由拘留15天,村民南英也被定西縣公安局拘留15天;村民陳立勇、劉桂琴被定西縣公安局以“煽動擾亂社會秩序”罰款200元。10余名村民向記者反映,他們是被冤枉的。村民到最后都被迫接受了每畝地1.3萬元補償款的事實。
記者在采訪巉口鎮(zhèn)副書記田富貴時,他承認是鎮(zhèn)政府把梁永平家的糜子強行推掉的;金羚公司和村民發(fā)生的那次沖突抓了幾個“鬧事”的村民。
補償標準降低是另有原因
11月4日,巉口鎮(zhèn)書記曹信向記者當面回復了征地過程中的相關問題。他說,在2005年花源淀粉廠、變性淀粉廠兩家企業(yè)引進中,土管局共撥付征地款共計4464263.2元。兩家廠區(qū)占地349.0378畝,實際征用土地390.0139畝,包括農民不能耕種的邊角地和通往廠區(qū)的道路。共征用土地涉及農戶286戶,實際付資金4467487.86元。不夠的部分鎮(zhèn)政府從其它渠道籌措資金填補。每畝補償標準11000元,變性淀粉廠土管局共撥付資金2414263.20元,實付農民資金2500142.46元,包括土地附著物款57143.6元,拆遷費155441.1元;花源淀粉廠土管局共撥付資金2050000元,實付農民資金1967345.4元,包括地上附著物款56481.9元。因為比原征地計劃多征約40多畝,每畝補償款標準從13000元降為11000元。至于青苗補償問題,村民大都同意,賠付進展順利。
同時曹信否認在征地過程中有強迫、強制等行為。
記者對曹信的答復做了進一步的調查。11月11日,安定區(qū)國土局程局長接受記者采訪時明確表示,今年巉口鎮(zhèn)花源、變性兩家淀粉廠共征用土地349畝,每畝補償款標準為13000元,含青苗補償費,但不應包括拆遷費用。
顯然,巉口鎮(zhèn)多征用的約40多畝土地,是未經過任何部門批準的搭車征地,將原來13000元每畝地補償款標準隨意降低為11000元,支付私自征用的40多畝地的補償款。而這些情況,村民毫無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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