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琶洲“”收回大揭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3日 11:08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這僅僅是開端”,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市場處處長黃文波說,解除琶洲兩個“地王”的土地出讓合同,表明了政府的決心:“在廣州開發房地產,必須遵守游戲規則,這游戲規則就是合同。”此舉同時也顯示,廣州市將對土地出讓合同進行大清理,違約者將被收回土地。

  兩地塊欠交土地出讓金

  被譽為在清理土地出讓合同“新年重錘”第一擊中收回的兩個地塊,一個是去年3月28日被廣東中岱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以13.88億元拍到的琶洲PZB1501地塊;另一個是去年10月14日被兩個自然人蘇雄、夏乘風以6223元/平方米買入的琶洲PZB1301地塊。由于土地受讓人沒有依土地出讓合同按期交付土地出讓金,政府宣布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收回這兩個曾開創廣州市土地出讓拍賣天價、有“地王”之稱的商務用地。

  政府有關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政府宣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的函件已于2005年12月29日分別送達這兩個地塊的受買人。據了解,直至昨日記者發稿為止,該兩地塊的受買人仍未就此作出反應。

  在琶洲中洲中心以東一個面積約11萬平方米地塊,就是去年4月被過江龍中岱房地產以13.88億元天價競得的琶洲PZB1501地塊。記者在現場看到,除了圍欄寫著“中岱廣場”幾個大字外,土地根本無動工跡象。而于去年10月14日被蘇雄、夏乘風拍得的琶洲PZB1301地塊,同樣也是被荒草覆蓋。

  琶洲地塊拍賣創下多項紀錄

  琶洲PZB1501地塊曾經被200多次舉牌,它創下廣州土地拍賣歷史上的多項紀錄:競買時間最長、拍賣舉牌次數最多、地塊面積最大、成交價最高,這些紀錄至今無人打破;琶洲PZB1301地塊曾先后9次被八九百萬元大幅度加價,最高一次加價達1900萬元,最終以高于出讓底價1.6倍、折合樓面地價6223元/平方米的價格成交,刷新了廣州土地單價記錄。

  去年10月14日的PZB1301土地拍賣給所有到場的人員留下深深的印象。參與競拍的有在琶洲開發保利國際廣場的保利集團、開發了琶洲中洲中心與中洲大廈的祥能投資、在廣州交易會舊展館旁開發了錦漢展覽中心的東泰駿城、在廣州業內尚無名氣的廣州億鑫,以及以個人身份參與的蘇雄與夏乘風。

  蘇雄和夏乘風是在報名參與競拍截止前一刻才出現的,一副志在必得的“架式”,盡管拍賣現場拍賣師多次提醒“注意投資風險”,但蘇與夏還是“大手筆”重金加價。當蘇雄最終以4.6億元報價擊敗所有競爭對手而成交時,掩飾不住內心的極度興奮,站起來張開兩臂做出代表勝利的“V”狀。

  然而,誰也料想不到,這先后兩次以天價出讓的地塊,受買人竟然一直拖著不交土地出讓金。有關人士透露,到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出解除土地出讓合同通知之時,這兩個地塊的受讓人除了在參加競拍之前分別交給的1000萬元、500萬元保證金外,再也沒有交過一分錢。

  知情人士透露,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發函之前,曾經就繳付土地出讓金事宜通知過這兩個地塊受買人,但卻沒有結果。

  按照目前實施的《廣州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出讓規則(試行)》,在土地確定受讓人后,國土局的代表必須與受讓人當場簽訂《中標確認書》或《成交確認書》,然后市國土房管局就應當與受讓人在規定時間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受讓人必須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中標確認書》或《成交確認書》約定,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有關稅費。按國家土地法規定,繳付期限是60天。

  土地收回留下問題成堆

  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違約方除被沒收保證金外,還將面臨成交價20%的罰款。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主任丁強表示,由于這是廣州市第一次解除出讓合同,還沒有這方面的先例可借鑒,因此對違約者如何罰款處理還在研究之中。

  此外,該兩地塊重新拍賣出讓,已經因此曲折延誤了數月時間,這損失如何補償?如若再次出讓不能達到原先的成交價,差價是否向違約者追索?這些問題目前也同樣還在研究中。因此,該兩地塊的受買人,面對的不僅是被收回土地,可能還得面對同樣是天價般的索賠責任。

  丁強表示,今后,廣州市對前來拿地的開發商,將會對其資質和建設資金提出更嚴格的要求,并且根據實踐經驗不斷修改與完善土地出讓合同條款,防止沒有實力的開發商擾亂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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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廣東省工商管理局的信息,廣東中岱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4日,注冊資金只有1121萬元。最大股東為廣東中岱貿促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896.8萬元,兩名福建籍女子黃桂珍、張立芳分別出資112.1萬元。

  至于個人買家蘇雄與夏乘風,記者與其在土地拍賣現場有過一面之緣,拍賣結束時兩人不肯接受采訪,僅留下一句話“我們來自北京”后即匆匆離去,當時顯得相當神秘。

  這是一個信號

  廣州重拳出擊清理土地出讓

  “這是一個市場信號”,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市場處處長黃文波說,廣州市正對1993年以來所簽定的土地出讓合同進行清理,對違約的將予以解除,“不要以為簽了合同就萬事大吉,拿了土地不依約交付土地出讓金、不按時開發的,政府將依法收回土地”。

  黃文波說,由于歷史原因,該類合同的數量“多得驚人”。

  廣州市就在宣布解除琶洲兩個地王的土地出讓合同的同時,又向一批用地單位發出《收回閑置土地閑置方法方案公告》,收回48宗超過71.68萬平方米的閑置土地。

  這批被收回的閑置土地中,其中32宗土地屬于房地產開發用地,總用地面積達到45.6萬平方米。根據《廣州市閑置土地處理辦法》,被認定為閑置土地的建設用地閑置滿兩年的,政府將無償收回該用地。被收回的閑置土地,將納入政府的土地儲備中,一部分將會重新進入市場,進行公開土地出讓。

  專題撰文記者殷小杰

  (Raul/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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