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承諾貨不對板 韓國留學生獲退費15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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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11:19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涉及7名韓國留學生的教學服務合同糾紛案進行了一審宣判。因被告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華科技有限公司經合法傳喚未到庭,一中院依法缺席判決兩被告退還董赫等7名韓國學生學費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15萬余元。 據介紹,2004年,董赫等7名韓國學生分別通過雜志看到開辦大學預科班和語言班的廣告,內容有“由清華大學直接運營,因此能保障最高的合格率……由清華大學在職教授授
但在2004年9月正式開課后,董赫等人發現教學課程及師資與廣告內容及院方的承諾嚴重不符。后得知,該學習班并非由清華大學主辦,清培教育研究院也不是清華大學的直屬機構,韓國學生向學院方面提出退學、退費的要求。 2005年3月,該學院向董赫等人發出《通知》,要求學生7日內辦理返校手續,若退學,請于7日內遞交申請,否則視為退學。《通知》上加蓋有中青益華公司的公章。董赫等7人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兩被告退還其學雜費共計人民幣15萬余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北京一中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法律規定,開辦學校應當辦理相應手續及資質,北京清培教育研究院、北京中青益華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社會力量辦學許可證,開辦此學習班屬于非法辦學,應承擔全部責任。兩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已喪失抗辯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郭京霞李京華) (紫/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