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提出15條指導意見助力中部吸引外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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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1日 10:17 經濟參考報 | |||||||||
本網訊 商務部近日出臺《提高吸收外資水平促進中部崛起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就促進中部地區進一步擴大吸收外資規模,提高吸收外資水平提出15條指導性意見。 這15條措施是: (一)積極探索和拓展吸收外資新方式,鼓勵外國投資者以并購、參股等多種方式
(二)積極探索盤活國有資產的有效形式,鼓勵外資參與中部地區不良資產的重組與處置,允許外商投資企業依法購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債權和股權,并對其擁有的資產進行重組與處置。 (三)立足中部地區現有的農業、資源、交通、人力等優勢和區位優勢,積極吸收外資加快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技術改造,不斷提高產業整體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產業升級,加強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大力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四)結合中部各省的區域優勢,盡快修改《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支持外商投資重點行業和企業。積極引導外商投資國家重點發展的現代農業、鋼鐵、汽車、機械、化工和裝配備制造業等,促進產品更新換代,提高競爭力。積極吸收外資發展服裝、食品、輕工、電子等勞動密集型產業,促進就業,形成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產業基地。國家在上述行業重大項目布局安排上向中部地區傾斜,重大關鍵技術和設備引進給予政策性信貸支持,重大項目經批準可適當降低資本金比例。 (五)鼓勵外商投資高新技術產業和研究開發中心。充分發揮和綜合利用現有資源、人才、生產能力的優勢,鼓勵跨國公司在中部地區以獨資或與當地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合資的形式設立研究開發中心。鼓勵跨國公司在中部地區設立投資性公司、地區總部。 (六)促進中部地區不斷發展現代服務業,推進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各項服務貿易利用外資試點,優先考慮選擇中部地區開展試點工作。發揮中部在全國交通格局中的樞紐作用,吸引外資大力發展物流、交通運輸等行業,外商投資物流企業的試點擴大到中部地區。推動中部地區開展承接國際服務貿易轉移和東部地區產業梯度轉移。 (七)研究落實CEPA有關規定,支持和指導中部地區做好對接工作,促進港澳地區的現代服務業投資中部地區。 (八)加大宣傳力度,推動中西部地區現有優惠政策的落實。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措施鼓勵外商以多種方式參與中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外商投資中部地區硬件設施環境,提高中部地區的引資競爭力。 (十)根據我國目前重點整合和培育的會展品牌總體規劃,支持中部地區舉辦中部地區投資貿易洽談會,幫助中部地區打造國際性、專業性的博覽會。 (十一)支持和指導中部地區開展投資促進工作,協助中部地區制定投資促進戰略、編制中部地區優勢產業投資促進報告;推動中部地區整合投資促進資源,形成整體地域優勢;支持中部地區利用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等平臺,不斷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二)完善投資服務體系,加強投資促進平臺建設和開放型經濟人才培訓。繼續使用"中央外貿發展基金"支持中部地區吸收外資加快發展。支持中部地區加強同國際組織、境外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發揮中部地區資源優勢,積極支持中部地區通過吸收外資提高資源產品深加工和精加工能力,促進中部地區企業擴大高附加值產品出口。 (十四)加快中部地區現有國家級開發區建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對發展勢頭較好、產業特色明顯、帶動力較強的開發區,在原批準規劃面積已得到充分利用的情況下,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適當擴大用地規模。鼓勵中部地區省級開發區加快發展。 (十五)鼓勵東部沿海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中部地區,推動東部和中部以及中部省際之間建立協調合作機制,創造條件促進東部和中部地區之間加強投資和貿易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