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松花江剛剛被曝出苯污染事件時,筆者與同事曾經開過一個玩笑,說是“哈爾濱的冰雪節要用毒冰來做冰雕了”。
當然,現在人們可以在美麗的太陽島上看到的冰雪世界依然是一個安全純潔的世界,只不過這個世界來之不易。冰雪節的組織者們從離松花江干流不遠處的一個支流取到了冰塊,這些冰塊是安全的。
壞事怎樣才能變成好事呢?好消息來了。國家環保總局8日宣布,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規劃的編制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松花江從此將和“三河三湖”一樣,列為中國流域水污染治理的重點。
要知道,如果沒有中石油吉化公司的大爆炸,如果沒有哈爾濱全城大停水,冰城人的喝水問題也一直存在。在兩岸工業排污的重荷下,松花江水早已不再清澈。
壞事真的就變成好事了嗎?不管“中國計劃5年投入治理松花江水污染”的是266億元還是166億元,這種國家審批的“治污款”一下子讓人想到的是“企業污染、財政買單”。財政不是不可以為污染買單,不過,如果造成污染的企業不需要為污染買單,惡性污染就永遠無法終結。
在松花江污染暴發后不久,筆者曾經在《經濟棱鏡》的“假如沒有哈爾濱大停水”一文中呼吁給企業帶上更加嚴厲的環保枷鎖。因為只有“企業加大環保投入,把事后賠償花的錢花在事前防護上”,才能真正有效制止環保事故激增。另外,企業總是以盈利為根本目標的,要加大企業成本:一是要提高環保標準讓企業付出更多環保支出;二就是要讓企業為污染事件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
中國要治污染的大江大河不只松花江一條,遭遇工業惡性污染事故的也不只是松花江一條,如果不拿出點大無畏的精神來用徹底的市場手段治理市場化造成的污染,惡性污染是不可能消失的。
新年里最讓人欣慰的事情是一起黃河水污染賠償案有了結果。1月3日電,經過內蒙古高院3個月的審理調解,三家水源污染責任企業自愿賠償包頭市供水總公司污染損失230萬元。該案源于2004年“6·26”黃河水污染事件,黃河400多公里河段14天嚴重污染,水體完全喪失使用功能。當年6月28日10時,包頭市供水總公司關閉了黃河水源總廠取水口,直至7月3日19時恢復,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80多萬元。
這個案子的審結代表了一個趨勢,說明“運用法律手段制裁那些不注意環境保護的企業是行之有效的”。只有通過法律訴訟、經濟制裁,工業企業才能感受到污染環境的切膚之痛。就像包頭市供水總公司的律師對案件結果所說,“賠償的數額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這些企業通過這一事件可以吸取教訓從而更加關注環境保護。在法院受理這一案件后,我們發現黃河上游的水質較以往有了改善。”
中國政府有決心凈化包括黃河、松花江在內的主要江河的水質。可是以要關閉污染工廠、提醒企業防污治污,光有環保總局和財政撥款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和地方企業的配合,要使他們能夠自覺自愿的配合這一行動,還是一句話:要有經濟處罰和法律責任。而且這兩個東西要在事前就存在,事后要起效。
最后要說,壞事就是壞事,壞事不能變成好事。壞事的發生只能作為警鐘,而且如果這個鐘敲的不夠響,壞事還會接連不斷。(11G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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