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融資融券有望11月開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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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0日 05:42 海峽都市報 | |||||||||
N尚證 鐘證 本報訊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傳遞出不少重要信息,如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已近在眼前、券商新開營業部有了上限要求等。該辦法擬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時征求意見的還有《證券公司凈資本計算規則》。
券商可以融資融券 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了證券公司為客戶買賣證券時,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風險控制指標標準:即對單個客戶融資和融券業務規模均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對所有客戶融資和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凈資本的10倍。所謂凈資本,是根據券商的業務范圍和公司資產負債的流動性特點,在凈資產的基礎上對資產等項目進行風險調整后得出的綜合性風險控制指標。 解讀:西南證券研發部副總經理周到表示,融資融券業務有利于市場交投的活躍,利用場內存量資金放大效應也是刺激A股市場活躍的一種方式。 新開營業部有新規 證券公司開證券營業部有了上限。《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的,必須符合兩項風險控制指標標準,一是凈資本不得低于公司托管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總額的10%;二是凈資本按營業部數量平均折算額(凈資本/營業部家數)不得低于1000萬元。這也就意味著今后一些資產質量不佳的券商經紀業務規模和營業部家數將受到很大限制。 解讀:西南證券周到認為,相關規定對資產質量好的大券商比較有利,因為他們可以擁有更多的客戶量和客戶資金,從而出現強者恒強的情況。 持單只股票 不得超5% 征求意見稿對券商的自營業務、委托理財的風險控制比例做出了明確規定,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證券公司經營證券自營業務,持有一種股票的市值與該股票總市值的比例不得超過5%。 解讀:一些券商自營人士表示,以前券商持有單只股票的比例并沒有特別的規定,只是超過5%必須公告并履行相關義務,現在有了更嚴格的規定,對于券商自營風險控制無疑是有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