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針對大股東占用資金的問題發(fā)布補充通知——
年報要列出清欠時間表
本報訊(記者盧榮)深滬證券交易所昨日分別發(fā)布2005年報披露的補充通知,對那些存在大股東占用資金情況的上市公司,要求必須制定出具體的清欠方案并在年報中披露,同
時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實施的時間表,確保在2006年底之前徹底完成占用資金的清理工作。上市公司制訂的清欠方案不能確保在2006年底徹底解決資金占用問題的,交易所將要求公司重新制訂方案。
該通知是對2005年12月29日發(fā)布的《關于做好上市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工作的通知》的補充。通知要求,深滬兩市主板及中小板上市公司如存在大股東及其附屬企業(yè)非經(jīng)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情況的,應當在2005年年報披露前制訂具體的清欠方案,并且在年報正文的重要事項部分的“關聯(lián)債權(quán)債務往來”中增加披露2005年底資金占用余額和形成原因(如2005年底相對2004年底有新增占用額的,應予以特別說明)。清欠方案中要說明所采用的具體措施(現(xiàn)金清償、紅利抵債清償、股權(quán)轉(zhuǎn)讓收入清償、以股抵債清償、以資抵債清償?shù)?和金額,同時按月份列出清欠方案實施的時間表,確保在2006年底之前徹底完成占用資金的清理工作。
此外上市公司董事會在審議2005年年度報告時,應當將清理資金占用事項作為單獨議案予以審議表決,全體董事必須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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