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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印發2萬份標識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6日 08:23 人民網-市場報

  新華社電商務部《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酒類經營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酒類商品,并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予以明示。

  記者在廣州酒類專賣店環市東分店看到,擺放酒類的專柜貼出告示,一個醒目的英文單詞“NO”,下面用漢字寫著“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一旁還附有投訴電話。

  據廣州市酒類專賣局負責人李亦峰介紹,為了宣傳“未成年人禁酒令”,目前廣州已統一印發了2萬份“禁售”標識,這幾天將陸續通過各區經貿委免費發放給各大小酒類零售點。

  《市場報》(2006年01月06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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