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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用來做生意要征房產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6日 03:13 重慶晨報
但如果是自己居住,則不交稅;該政策1月1日起執行 本報訊據北京娛樂信報消息2006年1月1日起,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都將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這是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的。 該通知稱,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對于出租的地下建筑,將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而對于自用的地下建筑,分三種情況計算征稅:工業用途房產、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分別以房屋原價的50%%—60%%、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對于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車場、商場的地下部分等,應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對于個人而言,非營業住房不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因此自住用地下室不用交稅。但轉做經營用的,自經營之日起,要征收房產稅。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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