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記者門莉娜】交通部頒發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已從去年 8月 1日開始正式實施。然而,記者在津城汽修市場采訪了解到,部分汽車維修公司并沒有完全按照新規定的要求執行。而且,大多數消費者對此也毫不知情。近日,為了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天津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處決定,對維修企業不按規定開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的將予以最高 2萬元的罰款。
機動車出行方便、快捷,可車壞了就不“省心”了,更讓“有車族”擔心的是修車時被漫天要價、以次充好,甚至剛修好沒幾天車又壞了。新的《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要求,機動車維修企業在對車輛維修竣工后、出廠前必須開具《竣工合格證》。該證是對維修后的車輛實行質量保證的依據,也是調解、處理質量糾紛的有效證據,同時是汽車用戶享有質量保證期的憑證。
不過,記者在去年年底走訪了天津的幾家汽車維修公司,大多數消費者對于《竣工合格證》的事情并不知情,部分修理廠的工作人員對此也沒有做更多的解釋。一些小修理廠的老板對此更是聞所未聞,當然其經營行為也未做任何改變。
這種不規范的現象已經開始改變。天津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處近日決定,對維修企業不按規定開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的將予以嚴查重罰。《機動車維修竣工合格證》由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處統一印制和發售。
據介紹,《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發布以來,為落實維修車輛簽發《竣工合格證》制度,市各級維管部門利用會議和逐戶走訪等多種形式在本市汽車維修企業推廣。《竣工合格證》的印制發售工作已就緒,全面實施《竣工合格證》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因此,對機動車維修企業不按規定簽發《竣工合格證》的,除將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外,最高并處 2萬元的罰款。
同時,機動車維修管理處提醒廣大用戶,在車輛進行維修后,可按規定向維修企業索要竣工合格證,以便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企業不簽發《竣工合格證》,車主可以拒付維修費,并及時向維管處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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