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報訊【記者王婷】保險營銷員賣保險要有新規矩了。昨天,保監會公布了《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3條展業行為將被明令禁止。
根據草案,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人員先要通過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還要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才能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要出示《展業證》。
如果銷售的是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新型人身保險產品,保險營銷員還要提醒客戶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此外,草案還規定保險營銷員在保險營銷活動中,不準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不準擅自印制、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不準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不完全比較;不準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不準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余分配或未來不確定收益做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不準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做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不準給予或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不準誘導客戶讓他人頂替體檢或偽造體檢結果;不準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費用;不準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授權擅自變更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不準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不準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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