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四日電 國務院新近修改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定于今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國家統計局負責人在此間稱,這次修改《實施細則》,主要是為了適應當前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需要。
據悉,二00五年三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決定對國家統計局直屬的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
社會經濟調查隊和企業調查隊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按改革方案的規定,組建由國家統計局垂直管理的各級調查隊,作為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
該負責人指出,改革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加強國家統計調查力量,有利于加強中央統計工作的權威性,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信,提高國民經濟核算水平;有利于實現集中管理、統籌調配力量,形成一支統一指揮、協調高效、反應靈活的統計調查隊伍;有利于調整布局,避免調查隊重復建設。
與修改前的《實施細則》相比,該負責人認為,此次《實施細則》重大修改有三點:一是明確了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的法律地位。即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承擔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調查任務,依法獨立開展統計調查,獨立上報統計資料。
二是明確規定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也是統計執法機關,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維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職權,依法查處其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的統計違法行為。
三是對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和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執法檢查權上的分工,作出了明確規定。
該負責人并強調,各級統計局、調查隊及其工作人員要帶頭學習《決定》和《實施細則》,嚴格執法,規范執法,公正執法,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行為,為調查隊依法開展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和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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