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報道助干戈化玉帛———經促會與威臣公司握手言和
2005年12月19日,《法律與維權》導刊報道了廣州威臣會展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威臣公司)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將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以下簡稱社科院),廣東省粵港經貿信息交流促進會(下簡稱經貿促進會)列為“2006年廣州鋁材工業出口展覽會”的主辦單位的新聞。日前,這一事件有了最新進展,雙方握手言和,并準備探討共同主辦該會展的相關
問題。
雙方坦誠面談
2005年12月26日上午,廣東省粵港經貿信息交流促進會的李會長和威臣公司有關負責人宋先生進行了面對面的商談,本報記者獲邀全程旁聽此次面談。
威臣公司負責人宋先生首先表態說:“對于發生上述情況是我們公司太缺乏法律意識,但是絕對沒有想利用社科院和促進會的名義來詐騙的想法,只是想借用兩單位的名義來為展覽會擴大影響。我們確實想和經貿促進會合作,共同把這個展覽會舉辦下去。”
李會長指出:“對于這件事情,威臣公司首先要寫兩份道歉信分別給社科院和促進會,給社科院的領導和促進會一個說法,等這件事情結束了才能談合作的事情。促進會和威臣公司即使合作,也要按照合同辦事,要有個依據。”
或將共同主辦鋁材展
促進會的法律顧問毛律師認為,現在很多企業都缺乏法律意識,都不按照法律辦事才會造成這么多誤會。如果威臣公司想和經貿促進會合作,就要簽訂正式的合作協議。一旦將來發生糾紛,可以有個法律依據。
1月3日,毛律師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威臣已經將道歉信給社科院和經貿促進會了;現在雙方還沒有進行具體合作事項的洽談,估計很快將就共同主辦該會展的事開始細節商談。李會長對記者說:“2005年12月19日,《法律與維權》報道了這件事情,現在兩個單位這么快就坐在了一起,握手言和,而且還可能成為合作伙伴,沒有想到事情能夠向這個方向發展,這對威臣公司和促進會都是件好事。感謝貴報給促進會提供了很大的幫助。”
記者曾仕珍方陽麟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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