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逃匿者將被刑事起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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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11:59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何魯麗去年12月28日在北京表示,中國政府將研究在刑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對欠薪逃匿等嚴重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以更好地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何魯麗在向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作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情況報告時指出,自1995年1月1日實施以來,勞動法實施情況基本是好的,勞動者合法
她表示,政府將根據勞動用工和社保制度發展的需要,加快制訂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勞動爭議處理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修改完善勞動法,并總結近年來清理拖欠工資的經驗,加強部門協調,力爭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決工資歷史拖欠問題。 近年來,各地加大了清理拖欠進城務工人員工資的力度,有16個省區市建立了工資支付保障制度,14個省區市建立了工資支付監控制度。然而,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早前對全國40個城市的2150家企業進行問卷調查時發現,在近一年中,有7.8%的員工被拖欠過工資,工資平均被拖欠3.2個月,人均被拖欠金額2184元。一些國有困難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 何魯麗在報告中說,有些地方克扣和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問題仍然嚴重。建筑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還很突出,有的企業前清后欠,有的企業主甚至把欠薪當作謀利手段,拖欠后惡意逃匿。“拖欠工資特別是欠薪逃匿引發的群體事件呈上升趨勢,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她說。 從檢查情況看,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20%,個體經濟的簽訂率更低,勞動合同短期化傾向明顯,一些企業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沒有根據企業效益和當地政府公布的工資指導線提高職工工資。多數中小型非公有制企業沒有建立工會,職工很難與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 何魯麗表示,要根據當前實施勞動法存在的問題,正確處理實施勞動法與發展經濟的關系,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加大對困難群體再就業的扶持力度,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以簽訂合同為基礎的勞動用工登記制度,明確用人單位是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主體。 她建議國務院開展一次勞動合同實施情況檢查,用3年時間實現各類企業與勞動者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嚴厲查處拒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用人單位,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并完善社保制度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法星) (日京/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