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日電(記者 張毅)記者從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獲悉,負責全國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管理的國防科工委決定,對迄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民用爆器材生產企業,2006年一律不予安排生產計劃。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2005年1月前,危險品生產企業均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此期間,大多數企業能夠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力度,達到了安
全生產許可條件,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但至今仍有少數企業存在安全生產基礎設施不達標、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等問題。
國防科工委有關負責人指出,安全生產證是對企業安全生產能力的肯定和認可,是企業順利通過安全評價及驗收的體現,也是企業開展正常生產活動的必要條件和重要保證。以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證作為安排企業生產計劃的依據,對提高安全監督管理的效能,強化企業安全生產意識,督促企業完善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水平有著重大現實意義。
這位負責人說,在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部分企業不予安排生產計劃的同時,還要特別做好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后的監督檢查工作,抓好企業對安全評價整改意見的落實和驗收。國防科工委將組織督查組對各地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及動態管理工作進行督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安全評價機構對企業安全狀況的評價質量、企業對安評報告提出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及驗收效果等。各級檢查組都要對發現的不合格企業依法進行停業整頓,嚴重的將依法吊銷許可證,并向社會進行公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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