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業股份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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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1日 04:18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上海證券報 特別提示 經過充分溝通,根據非流通股股東提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內容進行了調整;公司股票將于2006年1月4日復牌。
一、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情況 云南錫業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錫業股份”或“公司”)董事會于2005年12月23日公告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至2005年12月30日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通過熱線電話、網上路演、拜訪投資者、在公司網站開辟股改專欄等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溝通。根據雙方溝通結果,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關于“對價安排的數量”作如下調整: 原方案: 對價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執行每10股送達2.6股的對價安排,非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的股份總數為5,070萬股。 調整后方案: 對價安排: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執行每10股送達3.0股的對價安排,非流通股股東執行對價安排的股份總數為5,850萬股。 二、獨立董事關于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自2005年12月23日公司在公開媒體上公告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非流通股股東通過多種渠道廣泛與流通股股東積極溝通和交流,經非流通股股東權衡后,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修改。 本人認為,修改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更加合理,體現了非流通股股東對流通股股東權益的尊重,更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 三、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認為: 1、方案的調整是在公司、保薦機構、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協商,尤其是認真吸收了廣大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 2、體現了對流通股股東的尊重,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 3、本次方案的調整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所發表的保薦意見結論。 四、補充法律意見書結論性意見 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有關調整事項,本公司律師云南千和律師事務所認為: “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符合《指導意見》、《管理辦法》、《操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已履行了目前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待公司相關股東會議批準后方可實施。” 五、附件 1、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之修訂稿); 2、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摘要之修訂稿); 3、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關于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之補充保薦意見; 4、云南千和律師事務所關于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補充法律意見書; 5、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調整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之專項意見函。 特此公告 云南錫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