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根據公司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充分溝通的情況,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調整。公司股票將于2006年1月4日復牌。
一、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情況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北藥”、“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公布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在公司董事會的協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通過熱線電話、傳真、網上路演等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溝通。根據雙方溝通結果,公司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進行了調整,調整的主要內容如下:
對價部分,原方案為:“公司全體非流通股東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為對價,支付給流通股股東,以換取非流通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即: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首個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現調整為:“公司全體非流通股東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為對價,支付給流通股股東,以換取非流通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即: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將獲得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6股股份,在支付完成后首個交易日,公司的非流通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
二、補充保薦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保薦機構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補充保薦意見,其結論性意見為:
“東北藥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符合《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中國有股股權管理審核程序有關事項的通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東北藥非流通股股東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獲得流通權而向流通股股東安排的對價合理,平安證券愿意為東北藥股權分置改革承擔保薦責任。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所發表的保薦意見。”
三、補充法律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北京市德恒律師事務所出具了補充法律
意見,其結論性意見為: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對價安排數量的調整的內容和程序符合有關股權分置改革的規范性文件的要求,該方案的實施尚需要獲得國有資產管理監督部門審核批準和東北藥相關股東會議的批準”。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內容的修改是在充分聽取流通股股東建議與意見的基礎上做出的,對價測算依據和過程無實質性的變化,《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涉及對價內容等事項做了相應修改。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05年12月31日刊登于巨潮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修訂稿)》及相關附件。修改后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尚須提交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特此公告。
東北制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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