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nèi)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dǎo)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提案的增加、否決或變更。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05年12月29日上午10點30分
2.召開地點:深圳市高新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科技園)南區(qū)一道TCL大廈A座4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xiàn)場投票
4.召集人: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副董事長陳石東
6.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股東(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070,367,333股、占有表決權(quán)總股份41.3855%
2.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東)出席情況:社會公眾股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73,815股,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權(quán)股份總數(shù)0.0376%。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表決結(jié)果:議案01:審議通過《關(guān)于公司資產(chǎn)重組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同意1,070,367,333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棄權(quán)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
2.社會公眾股股東(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東)的表決情況:同意373,815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棄權(quán)0股,占出席會議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quán)0%;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wù)所名稱: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wù)所
2.律師姓名:楊映川
3.結(jié)論性意見: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及召開程序合法,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
TCL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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