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應注意四大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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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9日 19:19 新華網(wǎng) | |||||||||
新華網(wǎng)北京12月29日電(記者陳二厚)國家稅務總局29日發(fā)布《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后擴大納稅人自行申報范圍問題,提示納稅人注意四大事項。 一是納稅人從2006年1月1日起,當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認真記錄各項收入信息,按規(guī)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年度全部所得。
二是納稅人在2005年取得兩處以上(含兩處)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仍按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是納稅人2005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條情形外,無需辦理納稅申報。 四是2005年已納入當?shù)囟悇諜C關高收入者管理范圍的納稅人,按當?shù)囟悇諜C關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據(jù)悉,上述規(guī)定是根據(jù)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國家稅務總局提醒納稅人注意自行申報有關事項,按規(guī)定履行申報義務。(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