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司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在執行董事會決議的過程中,凡受到不法傷害,除了醫療費全額報銷外,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傷的補償30萬元;構成重傷的補償100萬元;構成重傷致殘的補償300萬元;致死的補償1000萬元。”最近,溫州一個投資公司的董事會為了鼓勵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勇敢維護公司利益,簽訂了這樣一個“死亡協議”。(《瞭望東方周刊》12月20日)
據悉,促使董事會簽訂如此一個“協議”的緣起,是公司的副董事長遭到了一次未遂暗殺。在當地,商場上發生糾紛后用雇兇殺人等極端方式解決問題,已經有了許多案例。由此,該“死亡協議”可稱有著充分理由,屬“應運而生”。
但是,商戰竟然成了真正的“搏命”?令人不寒而栗。按理說,正常的商戰是智力游戲,可以殘酷卻不應血腥,這就需要各方共同遵守一些基本的游戲規則和競爭倫理———比如“愿賭服輸”,比如“買賣不成仁義在”,比如“跌倒了自己爬起來”……
但是,由商戰而引發的諸多血案卻在證明,一些基本的商業倫理正在遭到無情破壞。“叢林法則”、“血酬定律”等思維方式所導致的血腥殘暴無所不用其極的“競爭”手段,正在逐漸取代文明的商業游戲規則。比如在溫州第一經濟強市樂清市,從2000年至今年6月,當地經批捕的雇兇案件就有47起,雇兇者九成以上是個體私營業主、富人、村官等。雇兇殺人,幾乎成為了樂清部分老板解決矛盾的“首選”和“常規”辦法(《東方早報》8月8日)。可以想見,如果這樣的惡劣現象不能盡快被遏制,而是繼續“常規”甚或膨脹下去,則當地的商場終將“黑化”,變為“人對人是狼”的野蠻叢林。顯然,這是對文明的逆淘汰,在如此潛規則下經濟越繁榮,真正的文明就越會沒有了位置。
經濟進步竟然可能與文明退步伴生!———這一可怕發現令筆者陡然間感到一股難以言喻的寒意。我在想,有多少奉行“經濟至上”原則的地方,有可能、甚至是已經中了這一可怕規律的暗招?
投身商場卻需有“視死如歸”的勇氣,需要簽訂“死亡協議”,如此事件凸顯出的商戰之畸態,具有鮮明的標本意義。首先,這暴露出當地法律的低效———甚至還有腐敗,其次,此等事件也表明了與真正商業文明尚存的遙遠距離。尤其對當前的一些經濟發達地區,我認為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提醒:應以此為鑒,對當地的經濟發展“軟環境”進行一番檢驗。郭之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