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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違憲審查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16:47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一個“上書”公民看違憲審查程序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委員長會議16日通過了《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工作程序》,以進一步建立健全法規和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新京報》12月20日)

  今年8月3日,鑒于《黑龍江省母嬰保健條例》與《婚姻登記條例》相沖突的現狀,我與來自北京的王金貴以中國普通公民身份,聯名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兩條例進行審查。但時至今日,我們仍然沒有接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我們“上書”的答復,“上書”石沉大海。

  所以,筆者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兩個《工作程序》特別關心,特別是如何讓普通公民提出的違法審查的建議得到重視。客觀地說,這兩個《工作程序》的頒布對于普通公民的權利的實現還是有積極意義的,比如說將經濟特區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納入審查范圍,今后公民可以對這些法規與司法解釋“上書”,而以前則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但是,從總體上來看,《工作程序》的頒布沒有明確規定公民“上書”的相關程序性權利以保障公民“上書”更加暢通。

  兩個《工作程序》對于法工委接到公民的“上書”后,是否應當答復,答復的期限多長等等都沒有規定。因此,這兩個《工作程序》還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自身工作的權力性規定,而不是對公民和其他組織的權利保障性規定。將來公民的建議能否得到更加重視,仍有待觀察。浩瀚

  違憲審查須“陽光操作”

  自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法工委下成立法規審查備案室,以專門機構處理違憲審查和違法審查后,今年,又為違法違憲審查制定并完善了工作程序,這是我國憲政與民主建設的重大進步。但是筆者認為,目前的審查程序仍有遺憾,還沒有完全做到“陽光操作”。

  首先,是受理部門越“修”越復雜。修訂后的《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規定,國務院等部門書面提出審查要求的,常委會辦公廳有關部門接收登記后,報秘書長批轉有關專門委員會會同法制工作委員會進行審查。所謂“常委會辦公廳有關部門”究竟是哪個部門沒有明確。辦公廳是一個負責日常工作的行政機構,行政機構顯然沒有撤銷違憲違法的法律法規的權力,只能起上傳下達的行政作用。

  其次,缺乏前期、中期、后期的“規定動作”。前期,至少應該有反饋機制,應該讓建議人知道是否會受理,是否啟動審查;中期,審查中應該給予建議人公開陳述意見的機會和程序;后期,不僅應該及時公布個案的受理與審查結果,而且負責審查的常委會還應該定期向全國

人大代表會匯報上一年度的審查結果。一共受理了多少建議和要求,最后是怎么處理的等等。

  “陽光操作”的違法違憲審查應該設定一個嚴格的司法程序,只有公正、公開的程序才能最終實現一個理想的法治社會。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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