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曉光:資金蒸發事件的罪與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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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10:4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人物素描】 46歲,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1974年8月參加工作,歷任黑龍江省交通廳人事處科員、副主任、主任科員、副處長、黑龍江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局長,黑龍江省高速公路公司總經理,黑龍江省交通廳助理巡視員等職務,現任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背景回放】 2005年1月4日,東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去河松街支行對賬,河松街支行出具了公司截至2004年12月31日電腦打印的銀行對賬單,結果顯示,東北高速兩個賬戶中一個賬戶余額是4.32萬元,另一個賬戶余額是2.99萬元,其余存款去向不明。而東北高速賬面顯示:截至2004年12月31日,該兩賬戶應有存款余額近3個億;同時,東北高速接到子公司黑龍江東高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的報告,報告稱其存于河松街支行的530萬元資金也去向不明。這就是名聲大噪的“東北高速3億資金蒸發”事件。 1月17日,東北高速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狀告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據悉,河松街支行分理處主任高山拿走了約6億元儲蓄資金出逃,而高山全家都已經去了加拿大。 2005年1月13日,東北高速董事長張曉光被檢察院拘留,不久,逮捕令即下達。張曉光案和中行高山卷款案幾乎在同一時間發生,越來越多的跡象表明,兩個案件并不是孤立的。 張曉光在東北高速的幾年里,先后投資大鵬證券,在金信信托購買國債,甚至違規炒過期貨。2005年1月29日,東北高速公告預計2004年將出現虧損,虧損主因也是“由于公司非主營項目虧損導致”。 【入選理由】 張曉光的事發再一次昭示出:過低的違規成本成為讓違規者前赴后繼的主要誘因。我國對于公司治理問題出臺的法律規范不少,但是法律的執行力度不夠,而且大多數停留在經濟懲罰上,缺乏足夠的刑事懲罰。對于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們的違規,交易所通常也就是譴責了事,而證監會則是每次罰它個幾萬到幾十萬元不等,一罰了之。而即便是違法者也很少有受到司法追究的。就算是極少數受到司法追究的,那也不過只是意思意思而已。正是由于違規成本太低,處罰不力,這就使得高管們在違法違規的路上前赴后繼,鋌而走險。 同樣是挪用企業公款,在香港上市的創維老總面臨的是有可能被判幾年刑的重罪,而在國內很多類似事件最后總是不了了之,違規成本太低。有消息表明,上交所近幾年來對違規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作出的公開譴責達477人(次)之多,深交所也對54名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予以了處分。但僅僅靠道德層面的懲治根本震懾不了違規違法人員。 針對目前上市公司出現的問題,郎咸平教授指出,,對上市公司高管行為的約束,不能單純地依賴于高管的誠信和良心發現。根據國內外對上市公司高管的監管經驗,對上市公司的高管行為采取最有效和最現實的監管方法就是:嚴刑峻法。也就是說,對上市公司高管行為的約束,嚴刑峻法才是最有效和最現實的監管方法。 (觀宇/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