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要求煤礦企業存儲安全抵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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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6日 05:38 中國青年報 | |||||||||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記者劉錚)從明年1月1日起,我國煤礦企業須以其法人名義將一定資金專戶存儲,專項用于本企業安全事故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其中,產能3萬噸以下(含3萬噸)煤礦須存儲60萬元至100萬元。 根據財政部、安監總局聯合下發的文件,若煤礦企業負責人在事故發生后逃逸的,或事故發生后,煤礦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主動承擔責任,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的
煤礦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當年未發生事故,風險抵押金自然結轉,下年不再存儲。當年發生事故、動用風險抵押金的,安監部門及同級財政部門應當重新核定煤礦企業應存儲的風險抵押金數額,煤礦企業在核定通知送達后1個月內按規定標準將風險抵押金補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