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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的公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l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l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l公司將于近期刊登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公司股票在A股股票2005年12月22日后繼續停牌,公司A股股票復牌具體時間詳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一、會議召開情況

  北海國發海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以下簡稱“相關股東會議”或“會議”)于2005年12月22日下午14:30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北京路西側9號北海國發新辦公樓會議室召開。網絡投票于2005年12月20日至2005年12月22日每個交易日的9:30-11:30和13:00-15:00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王世全董事長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聘請的保薦機構代表和見證律師出席會議。會議采取記名投票的方式對議案進行了分類表決,流通股股東通過網絡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或現場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參加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簡稱“《規范意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

  二、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1627人,代表股份12901126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4.69%。

  其中,參與表決的非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94,752,000股,占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份總數的100%,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7.51%。參與表決的社會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共1617人,代表股份34259268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總數32.73%,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7.18%。

  其中:參加網絡投票的社會流通股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共1305人,代表股份18682045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總數的17.85%,占公司股份總數的9.37%;;312名社會流通股股東委托董事會現場投票,代表有表決權股份1557722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14.88%,占公司股份總數的7.81%。

  三、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相關股東會議以現場投票、委托董事會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經股東記名投票表決,審議通過《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公司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全文見2005年11月2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之修訂稿)》。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要點為: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和內部職工股股東(該部分股份于2005年12月27日可上市流通)支付2,198.448萬股股份后,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股份即獲得上市流通權;公司流通股股東和內部職工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票可獲得2.1股股票。

  1、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參加表決的股東類別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同意反對棄權

  股數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股數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股數占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全體股東12901126812302973495.3657883074.491932270.15

  非流通股股東94752000947520001000000

  流通股股東342592682827773482.54578830716.901932270.56

  表決結果:《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得通過。

  2、參加表決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和表決情況:

  序號股東名稱持股數量(股)表決情況

  1郭洪星728,000同意

  2楊太峰600,000同意

  3安徽省皖能大廈有限責任公司554,000同意

  4林寶富450,000同意

  5安徽省能源物資供銷公司446,000同意

  6翁楚娟383,828同意

  7丁軍340,700同意

  8趙升祥253,500反對

  9李承錄241,920同意

  10董光慶218,711同意

  四、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會議經公司聘請的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魏小江律師見證并出具了《關于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意見》、《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

  2、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海國發海洋生物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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