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溝通協商情況暨調整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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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3日 05:0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經過充分溝通,根據非流通股股東的提議,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部分
一、關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情況 公司董事會于2005年12月16日公告了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為了最廣泛地聽取股東意見,在公司董事會協助下,公司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走訪投資者、熱線電話、網上路演等多種形式與流通股股東進行了溝通。根據雙方溝通結果,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價安排的作如下調整: 原方案為:“非流通股股東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股票對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付2.7股股票,非流通股股東共需支付21,600,000股股票! 現調整為:“非流通股股東為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獲得流通權向流通股股東支付股票對價,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付3.2股股票,非流通股股東共需支付25,600,000股股票。”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其他部分沒有變化。 二、補充保薦意見的結論性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本次股權分置改革聘請的保薦機構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補充保薦意見,其結論性意見為: 。ㄒ唬┍敬喂蓹喾种酶母锓桨傅恼{整是在公司、保薦機構、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之間經過廣泛溝通、協商,尤其是認真吸收了廣大流通股股東意見的基礎上形成的,體現了對流通股股東的尊重; (二)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有利于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 (三)本次方案的調整并不改變本保薦機構前次所發表的保薦意見結論。 三、補充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針對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調整,北京市環球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出具了補充法律意見書,其結論性意見如下: “公司此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內容調整及相關實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公司此次經調整后的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在獲得A股市場相關股東舉行會議的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確認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對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國有股股權管理事項的批準后可以生效實施”。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內容的調整是在充分聽取流通股股東建議與意見的基礎上作出的,對價測算依據和過程無實質性的變化,《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中涉及對價內容的地方作了相應修訂。請投資者仔細閱讀2005年12月23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 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修訂稿)》及相關附件。修訂后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尚須提交公司股權分置改革A股市場相關股東會議審議。 特此公告。 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