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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就黃金進出口征求意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1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今天,央行發布《黃金制品進出口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就審批制度、申請人條件、企業資格認證等方面向社會征求意見。但管理辦法出臺日期,央行尚未透露。

  《管理辦法》規定,黃金制品進出口實行一事一批的審批制度。其中,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申請黃金制品進出口的受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及深圳市中心支行是申請黃金制品進出口的審批機關。

  規定指出,申請黃金制品進出口的申請人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依法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已依法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等。

  而相對于企業來講,還應提交相關材料用于申請正常的黃金制品經營。其中,比較重要的文件包括:書面申請報告,報告應說明黃金制品純度、用途、數量、重量、規格、進出口口岸等內容;還有一般性企業所持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21C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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