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皮雜談:產權清晰了就必然會帶來權責明確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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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0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年終系列評論 “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是現代企業制度的四個基本特征,也是中國官方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的正式說法。 科龍事件表明,“十六字方針”缺一不可。
科龍電器上市變成了一個股份制公司,產權應該是清晰的,顧雛軍接手之后,國有產權沒有最終委托人的問題也不存在了,因此,對于科龍電器而言,產權不是一個問題。 但是,產權清晰了就必然會帶來權責明確嗎?未必! 和唐萬新沒有在一家下屬公司擔任法人代表不同,顧雛軍不僅是科龍電器的法人代表,而且還是私人企業格林柯爾的法人代表,不僅是以上兩家公司的法人代表,而且還是這兩家公司幾乎所有分公司的法人代表。顧擔任這么多公司的法人,不怕瓜田李下,說明他沒有非分之想的主觀故意,但是誰又能保證顧老板的公私界線永遠分得一清二楚呢? 至于政企分開,更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科龍電器在顧的執掌下走到這一步,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發揮了什么作用,以后會有人專門論述的,這里不多贅言。 周其仁嘆一句,“可惜了,科龍”,這一聲嘆息不是為顧雛軍而生,而是為一個叫潘寧的人所發。 早在2004年9月的采訪中,周其仁就提到過潘寧,“如果還是潘寧掌控科龍,或者在創業人時期就徹底完成改制,我認為格林柯爾入主科龍就沒有那樣容易。”而在2005年的8月,周其仁又自問,“要是還由創業老總潘寧那一代人領導,科龍至于落到今天這步田地嗎?” 無疑,潘寧是科龍的創業者,而潘寧的離去,對于科龍恐怕已經成了永遠化解不開的隱痛。1999年,62歲的潘寧到點退休,2000年,科龍從上年盈利6億變成報虧8億,2001年,報虧12個億。 在周其仁的眼中,潘寧是個優秀的企業家。 周其仁第一次見潘寧是在1998年的成都,幾個月以后,河北省請潘寧給當地企業家講話,周其仁自己開車跑到石家莊聽他講課,又自告奮勇為潘寧當司機把潘寧送到北京趕飛機。 此后,科龍成了周其仁這位教授研究的“麻雀”。1999年,周其仁曾經在科龍蹲了一周,每天到不同的部門作訪問。2001年,周其仁再次直闖科龍總部,2005年7月,周其仁到順德還是念念不忘科龍。 周其仁三次到順德。第一次科龍的當家人是他崇拜的潘寧,第二次潘寧一家已經遠走高飛,科龍的當家人成了原來容桂鎮的鎮長徐鐵鋒,第三次科龍的當家人已經是顧雛軍先生了。 作為一個受過美國專業訓練的經濟學家,周其仁顯然對于實證研究有自己的理解。和郎咸平注重財務報表的分析不一樣,周其仁更相信調查研究,更相信自己的眼睛,因此,學風和國內眾多的從理論到理論的學者有明顯的不同。也正因為此,當郎咸平“一竹竿打落一船人”,指責國內的經濟學家都是拍腦袋做研究,缺乏數據支持的時候,周其仁火冒三丈,拍案而起。某種程度上,周其仁與其說是為真理而戰,不如說是為中國經濟學家的聲譽而戰。 注重實證研究的周其仁自始至終被兩個問題所困擾。 一個問題是在倡導“靚女先嫁”的企業改制發源地順德,政府為什么一直控制著科龍的股權不松手? 一個問題是為什么當年科龍不以潘寧的創業團隊為基礎完成改制?換句話講,科龍為什么不賣給潘寧,為什么不搞M BO?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周其仁在五年之后才意外找到。順德的朋友在周最后一次訪問順德的時候送給他一本書,書名叫《大道蒼茫———順德產權改革解讀報告》。在這本書中,周其仁發現,當時的容桂鎮黨委書記陳偉根本就不贊成“靚女先嫁”這一套,而是主張在改制中“留大,去小,轉中間”。陳偉在書中問道“科龍可以賣四五十億,還掉六七億的貸款,還剩下不少。我當書記的三五年可以不干活,日子好過的很,但是以后怎么辦?” 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在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沒有找到之前是個問題,在第一個問題的答案明確之后就不再是個問題了。需要補充的是,在陳偉的眼中,當時的科龍價值四五十個億,即使按26%的股份計算,國有股價值10多個億,如果要轉讓的話,潘寧的創業團隊也是出不起這個價錢的,因此,合法的M BO根本就不可能。 科龍并非沒有改制,第一步是員工認購了20%的股權,第二步是分別在香港和深圳上市。但是在周其仁看來,這樣的改制并不徹底,是一種換湯不換藥的改制,科龍問題的根子還在產權體制上。 “1984年創辦的公司,不是國有就是集體,但是實際上,‘出資’的不只是鎮政府的幾萬塊錢,還有潘寧創業團隊的企業家人力資本。市場競爭的壓力使企業的控制權落在企業家手里,但是原先的體制卻不承認企業家人力資本的合法權利。” 周其仁對于科龍產權的認識,尤其是對企業家人力資本的論述是和他一貫的思想相吻合的。 人力資本是不是一種資本呢?當然是。但是這種資本和從資金形態投入的資本還是有區別的,這種區別其實就是企業家和資本家的區別。在資本家眼中,再能干的企業家也就是個職業經理人,而職業經理人是不承擔投資失敗的后果的,跳樓的是資本家。 科龍的成功是以無數的同科龍一樣的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的破產倒閉為代價的,潘寧的成功也是以無數的同潘寧一樣的企業家的失敗為代價的。 假如潘寧是個失敗者,那么他的企業家人力資本又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呢?難道說作為失敗者可以不擔風險,而作為成功者就可以,而且必須分享股權嗎? 當然,作為潘寧那一代企業家,他們付出的,和他們所得的的確不太成比例,這既是歷史的遺留問題,又是一個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在水皮看來,并非就一定要把企業送給企業家才算承認了企業家人力資本的合法權利,這樣無疑是對資本家資金的合法權利的侵犯和剝奪,而是對企業家們的貢獻應作出包括股權激勵在內的獎勵。 紅塔集團的褚時健得不到股權,臨退前私分了300萬美金;健力寶的李經緯有可能M BO,又被人懷疑以公司的資金收購公司“空手套白狼”。不管是褚時健也好,李經緯也好,他們都是優秀的企業家,但他們對于他們曾經的企業而言都是過客,潘寧也是科龍的過客,顧雛軍也是過客。 托爾斯泰說,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樣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在水皮看來,成功的企業都是一樣的,不成功的企業各有各的不幸。 企業產權的所有制性質難道真的是企業經營優劣成敗的關鍵嗎?如果是的話,如何解釋海爾、長虹、TCL、聯想,包括科龍在內的這些品牌都是在國有企業階段塑造的品牌呢?如果不是的話,又如何解釋主流經濟學家們對于產權私有化的狂熱追求呢? 和將科龍“送給”潘寧比,賣給顧雛軍并不是一個太壞的選擇,賣給海信也未必就是一個最好的選擇。所以,科龍,未必可惜。 (評論八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