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北京市看守所一間普通的提訊室里,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的檢察官徐煥和書記員正在提訊涉嫌搶劫、盜竊的犯罪嫌疑人孫書彥、房玉成、秦劍。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12月1日開始施行后,該院第一起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孫書彥和秦劍已經請了律師,在提訊犯罪嫌疑人房玉成時,檢察官徐煥問:“房玉成,你請律師嗎?”“我不請。”“為什么?”“家里窮,請不起。”“房玉成,根據有關規定你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也就是說請法律援助中心為你找律師。申請法律援助不用花錢。你申請法律援助嗎?”“那我申請法律援助。”“給你《法律援助申請書》,填上你的名字,下面寫上日期,然后摁上手印。”
房玉成在該院制作好的《法律援助申請書》上歪歪扭扭地寫下了自己的名字和日期,然后摁上手印。辦理此案的檢察官徐煥又告訴他:檢察機關會在24小時內將他的法律援助申請轉給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將根據他提供的情況對他的經濟狀況進行核實,然后決定是否對他進行法律援助。
訊問犯罪嫌疑人完畢后,檢察官徐煥向院領導匯報了提訊的情況,并及時向法律援助中心轉交了房玉成的法律援助申請書。
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公訴一處處長宋慶躍介紹說,兩高兩部下發了《規定》后,雖然對法律援助的具體細節沒有詳細規定,但是根據該《規定》,從12月1日起就應該對受理的刑事案件當事人開始法律援助工作。為此,該院對12月份開始接收的案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的同時,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親屬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同時,告知其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隨后,按照《規定》第六條,檢察機關收到“法律援助申請書”后應在24小時內轉告法律援助中心。
他還介紹說,由于目前北京市也沒有出臺關于《規定》的具體實施細則,所以目前為方便犯罪嫌疑人申請法律援助,他們制作了《法律援助申請書》,只需犯罪嫌疑人在上面填上姓名和日期,摁上手印即可。在具體細則沒有出臺前,他們將根據一些個案的情況準備逐步出臺《關于落實〈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的實施細則》,以便辦案檢察官操作。
(據《法制日報》)
(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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