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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此一談:“院士不做商業廣告”應上升為紀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9日 11:00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12月13日,中國工程院公布通報了50位增選的工程院院士名單。截至目前,中國工程院院士總數達到了704人,外籍院士有32名。對每位新增選的院士,工程院都發出了兩封信,一封寄給院士本人,對他們提出殷殷期盼,“院士不是萬事通,您應避免參加與自己專業無關的評審、鑒定、咨詢活動,特別是商業性廣告和造勢……”(《北京晨報》12月14日)

  僅僅是殷殷期盼,期待院士們自身道德自律,在我看來是遠遠不夠的。2000年攪動
全國的“核酸風波”,因為有科研人員甚至院士的介入,而使得事件更加撲朔迷離,國際著名科學雜志《自然》為此刊文《中國的希望與浮夸》予以批評,引發中國院士的道德信任危機。由此,在2001年年底,中科院向社會發布了《中國科學院院士科學道德自律準則》,在這一被稱作“中國院士十誡”的條例中,專門規定了“反對參與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但是,無論是工程院的殷殷期盼還是《道德自律準則》的出臺,都是寄希望于院士道德自律,然而,從事商業廣告的院士們未必不清楚不應該做商業廣告,但院士也是食人間煙火的普通人,在商業廣告的巨額利潤面前他們也會動心。而且,即使他們做了商業廣告,除了公眾的輿論譴責外,并不會受到任何處罰,這怎么能遏制他們追求利益的沖動。

  然而,院士們從事商業廣告的危害卻是明顯的。

  因此,期待院士們自身道德自律又不足以防止他們繼續這種行為。那么,進一步規范院士們從事商業廣告的行為就很有必要。首先,科學院和工程院必須制定有關禁止院士從事商業廣告的行為規范,對違反規定的院士輕則處分,重則剝奪其院士資格。其次,有必要從國家法律上規范包括院士在內的名人做商業廣告的行為,在《廣告法》、《產品質量法》等法律中對名人做商業廣告的行為進行規范,對違反規定做廣告的行為進行處罰,從而實現對這些名人的行為的規范與對公共利益的保護。

  當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行業規定都明白無誤地告訴院士們,做了院士別做商業廣告,要想做商業廣告就別當院士時,院士們就會更加潔身自好,工程院也不用每次去信殷殷期盼,公眾也可以更少為此操心了!浩瀚

  (紫/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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