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老板唐萬新可能減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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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9日 10:19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坐莊”獲利近99億,律師費卻需長兄唐萬里籌措 本報訊2005年12月14日,在羈押一年之后,唐萬新正式被武漢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兩項罪名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根據《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高期限不超過10年有期徒刑;而操縱
12月14日,武漢市檢察院對唐萬新等7人及其掌控的上海友聯、德隆國際、新疆德隆3家公司提起公訴。 起訴書稱,唐萬新系3家公司總裁,在其指示下,其下屬楊利、李強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從2001年6月至去年8月,上海友聯以承諾保底及可獲1.98%~22%不等的固定收益率相誘,與社會公眾簽訂委托投資協議35890份,變相吸收公眾存款450.02億余元,最終造成172.18億余元無法兌付,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在這份起訴書中,德隆“坐莊”獲利數據第一次公布。起訴書稱,1997年3月,新疆德隆收購了新疆屯河投資股份公司等3家上市公司,此后,唐萬新組織王恩奎、董公元、洪強、張龍等人,操縱“新疆屯河”、“合金投資”、“湘火炬A”股票價格。他們自買自賣,抬高價格,待股價上漲十幾倍后拋售,從中獲利98.61億元。據悉,在德隆發展的18年里,唐萬新沒有為自己牟利。“他是想做些事情。如果想撈錢,早在2000年的時候,就分錢走人了,”新疆自治區某政府官員說。 也正因為這個原因,如今為唐萬新辯護的律師費用還需要長兄唐萬里去籌措。 隨著對德隆問題了解的深入,人們似乎發現,德隆的部分問題是民營企業所共同面臨的問題。此外,政府和監管的責任沒有落實到位,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曉航/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