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老板應早立“遺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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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8日 11:14 經濟參考報 | |||||||||
目前,第一代民營企業家漸漸就要走過他們“年富力強”的時代,而他們的下一代,卻正處于成長之中。如何進行順利的“換代”,以免因為出現種種紛爭,給企業經營發展帶來巨大的震蕩。 中國有句老話,叫“金山、銀山罩不住一個敗家子”,還有“富不過三代”的警語。種種事實也表明,大量家族企業在權力交接時,往往夾雜著子女們的勾心斗角,一些富豪
法律專家們建議,第一代民營企業家在自己掌握公司控制權的情況下,應通過適當的法律程序早日訂立遺囑,選定接班人并將股份通過贈予等形式轉移給第二代。在遺囑里應明確繼承人及其份額,并作相應的權力安排,從而為減少可能產生的紛爭確立制度化基礎。這將有利于民營企業避免發生“換代動蕩”情況,這不僅僅對民營企業良性發展有著積極意義,同時,也對整個中國經濟的良性發展和社會的和諧穩定起到積極的效應。 “換代”,必須做出理性的選擇,財產的繼承,權力的分配,顯然不能簡單地“一刀切”了。如果子女真的不具備相應的政治、經濟、文化知識,不具備經營企業所必須的素質能力,不具備良好的道德觀念和財富觀念,那么,這樣的下一代,又怎么可以成為企業掌舵者呢?可以通過相應的權力安排,讓那些素質優秀,能夠挑起重擔,光大自己的企業事業者,來擁有龐大的社會資源支配權。畢竟,擁有巨大的社會財富,同時也就意味著相應的社會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