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等資源性產品出口將受國家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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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5日 19:11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15日電(記者劉錚)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七部委聯合下發的通知,包括稀土、焦炭、成品油在內的部分資源性產品出口數量將受到國家控制。 記者15日從發展改革委經貿司了解到,對稀土等產品出口數量將適當調減;焦炭出口配額量維持上年水平,不再增加;嚴格控制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成品油。汽、煤、柴油的出口數量,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核定,海關按照核定數量放行。
今年以來國家先后采取一系列措施控制鋼鐵、電解鋁、鐵合金、成品油等產品出口,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問題仍比較突出。 經報請國務院批準,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國土資源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環保總局將聯合采取措施,進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 將停止部分產品的加工貿易。從明年1月1日起,把進口木片、原木、木漿,出口木漿或紙張、紙板;進口生皮,出口半成品革或成品革;進口廢銅或銅精礦,出口未鍛軋銅等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 將調整部分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從明年1月1日起,取消煤焦油和生皮、生毛皮、干革等的出口退稅;將汞,鎢、鋅、錫、銻及其制品,金屬鎂及其初級產品,石蠟等的出口退稅率下調到5%。(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