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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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06:00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票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8股股票對價。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為2005年12月15日。 ●公司股票復牌日:2005年12月19日,本日股價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度限制。 ●對價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年12月19日。 ●自2005年12月19日起,公司股票簡稱改為“G森工”,股票代碼“600189”保持不變。 一、通過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相關股東會議情況 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經2005年12月8日召開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表決結果公告刊登在2005年12月9日的《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內容 1、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簡介 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對價方案: 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東中國吉林森林工業(集團)總公司(以下簡稱“森工集團”)采取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東送股的方式支付對價,在支付完成后,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股份獲得上市流通權。根據股權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東總共支付4,199萬股,即流通股股東每10股可獲得3.8股對價股份。 非流通股股東承諾事項 (1)如果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獲準實施,將在公司2005年度股東大會提出現金分紅議案并投贊成票,保證該年度每10股派現金紅利不低于3元。 (2)如其在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的禁售期滿后的十二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出售所持有的原吉林森工非流通股股份,森工集團保證該出售價格不低于每股6.2元。森工集團出售所持有的原吉林森工非流通股股份前,如吉林森工派發紅股、轉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況使股份數量或股東權益發生變化,則上述承諾價格作相應調整。 (3)在股權分置改革完成后,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積極倡導對吉林森工決策層等部分重要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及其他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正式員工實行股權激勵制度。 (4)將在股權分置改革后申請鎖定其所持公司股份中的5,835萬股股份,該部分股份(包括在鎖定期間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轉讓收入將專門用于進入吉林森工的原森工集團職工轉換身份所需的經濟補償。 2、方案實施的內容:股權分置改革的方案實施為流通股股東每10股獲得股票為3.8股。 3、對價安排執行情況表 三、股權登記日、上市日 1、股權登記日:2005年12月15日 2、對價股份上市日:2005年12月19日,本日股價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度限制 四、證券簡稱變更情況 自2005年12月19日起,公司股票簡稱改為“G森工”,股票代碼“600189”保持不變。 五、股權分置改革實施辦法 公司非流通股股東森工集團為本次股權分置改革安排的對價股份共計4,199萬股,以換取森工集團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權。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可獲3.8股公司股份。 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實施對象為“方案實施股權登記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股權分置改革實施方案的股票對價由上海證券交易所通過計算機網絡,根據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持股數,按比例自動計入賬戶。每位股東按送股比例計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數點后尾數大小排序向股東依次送一股,直至實際送股總數與本次送股總數一致,如果尾數相同者多于余股數,則由電腦抽簽派送。 六、股權結構變動表單位:萬股 七、有限售條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預計時間表 注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規定,森工集團所持股份自獲得上市流通權之日起,在十二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者轉讓;在前項期滿后,其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十二個月內不超過5%,在二十四個月內不超過10%。 注2:森工集團承諾將在股權分置改革后所持股份中的5,835萬股股份通過登記結算公司鎖定,在職工身份全部完成轉換前,該部分股份(包括在鎖定期間因吉林森工送股、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增加的股份)的轉讓收入將專門用于職工轉換身份所需的經濟補償。 八、其他事項 1、聯系辦法: 聯系地址: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4036號 郵政編碼:130021 聯系人:陳二連、金明 聯系電話:0431-8912969、8480581 聯系傳真:0431-8480581 2、實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總股本不變,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均保持不變。 九、備查文件 1、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公告; 2、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全文修訂稿); 3、保薦意見書及補充保薦意見書; 4、法律意見書及補充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