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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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9日 00:00 中華工商時報 | |||||||||
昆明市58萬非公經濟組織從業人員中,只有14.4萬人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簽訂率僅為24.6%,近3/4的從業人員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人民日報》) 從業人員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是用工的規范,對職工來說是一種法律保障。這本是
業主對勞動合同更不感興趣,不愿用合同束縛自己的用工行為,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不簽勞動合同,則不要辦理各種社會保險,可從中賺取最大利潤。更大的好處是為自己的侵權提供方便,沒有合同的約束,可隨心所欲地打發職工,三條腿的青蛙難找,兩條腿的人有的是,可任意延長工作時間,象征性地給些工資,且工資想拖則拖,想欠就欠。從業者稍有不滿,立馬給我走人,即便勞動部門介入,也無維權的依據。有著如此之多的好處,業主當然不想簽訂勞動合同。 然而,更大的原因還在于有些部門的監管不力。有些地方對用工的管理僅僅局限于公有制企業,或有著影響力的企業,對非公組織之類的小企業從不過問,很少對他們的用工情況進行一番調查了解,非公企業怎樣招工的,從業人員的勞動環境、勞動報酬怎樣,都是一本糊涂賬,在主觀上一直未重視非公企業和從業人員。有的即便知道非公企業的用工者存在不規范或違規行為,也懶得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為地使非公企業用工成了勞動監管的盲區。 隨著多元化經濟的發展與延伸,非公經濟組織已成為社會經濟中的一支有生力量,尤其是隨著國有企業改制的深入和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越來越多的下崗職工、農村富余勞動力會進入非公有制企業打工。不簽勞動合同,首先遭受侵害的就是從業人員,一旦遇上侵權的事兒,就會口說無憑,官司難贏,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業主也會因違規用工而失去信譽,乃至違法犯罪。最終免不了貪小便宜吃大虧。對于政府部門的勞動管理更是百害而無一利,平時放手不管,一旦出現糾紛,就會無所適從,說不定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消除非公從業人員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關鍵還在于政府部門的責任到位,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引導,提高他們的法律和維權意識。更需要致力于對非公企業的監管,依法規范其用工行為。監管不到位,非公企業的用工就不會有規范的那一天。(9G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