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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額“會診費用”是誰埋的單?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8日 07:42 新京報

  關于哈爾濱550萬天價醫療費事件,最先報道此事的中央電視臺記者郭宇寬日前在接受《法制周報》采訪時稱,患者翁文輝家屬曾告訴他,“除了醫院開的那些收費單,還有翁文輝在住院期間召集的專家會診,一共用了將近1000萬元。有次會診,光是一個專家的出診費就用了30萬元。”(12月7日《南方都市報》)

  哈爾濱550萬元天價醫療費事件中,患者翁文輝在住院期間僅專家會診費就將近100
0萬元,僅一個專家的會診費就用了30萬元,這樣的“會診”也有點太離譜了吧?目前人們對醫療腐敗的聚焦點往往集中于藥價虛高上,其實,“專家”的“走穴”也是抬高醫療費的幕后元兇。大家想一下,一個醫院高薪聘請專家來“會診”,其費用由誰來“埋單”?醫院肯定不會“自掏腰包”,最終還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由患者埋單。

  一個時期以來,專家“走穴”成了一種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一些所謂的“專家”不時地游走于

醫院內外,同時還有這樣一種怪象:甲醫院明明自己能會診,卻從乙醫院高薪聘請專家會診,而乙醫院能會診卻從甲醫院高薪聘請專家會診,表面看起來是在“互通有無”地整合醫療資源,其實,說穿了是在利用“專家會診”相互謀利。

  如果說,專家會診真正出于一種對病人病情的考慮,并嚴格按照收費標準來操作也無可非議,問題是眼下的某些“專家”已蛻變成“賺家”,他們像明星“走穴”一樣,價碼在不時地抬高,一個專家會診一次竟要30萬元的“會診費”,這恐怕連很多演藝明星也望塵莫及。按照2005年7月1日開始施行的《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邀請會診的醫療機構(邀請醫療機構)擬邀請其他醫療機構(會診醫療機構)的醫師會診,需向會診醫療機構發出書面會診邀請函。會診醫療機構安排醫師外出會診,邀請醫療機構支付會診費用應當統一支付給會診醫療機構,不得支付給會診醫師本人。會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付會診醫師合理報酬。按規定,會診費用按照邀請醫療機構所在地的規定執行。筆者在哈爾濱市物價局所辦的哈爾濱價格信息網上了解到,哈爾濱市會診收費的標準是:院際會診每次200元(外埠400元)。規定是這樣,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又有幾個是按照規定去執行的?400元與30萬元可是天壤之別啊。

  專家會診是一種職業行為,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專家會診所得必須先交單位,而后再從中得到一些提成報酬。否則,專家會診費統統悉數裝入個人腰包,必然會導致“專家愛財取之無道”的結局。要知道,僅僅靠專家們的自律是遠遠不夠的。

  不過,單就這一事件來講,醫院表示患者翁文輝在住院期間僅專家會診費就將近1000萬元,但已知的事實是醫院收取患者的總費用約為140萬元,那這筆巨額“會診費用”到底是誰埋的單呢?

  □魯君(山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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