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規則:一次過可轉移20萬資產到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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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7日 14:0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從去年12月起,中國人民銀行施行《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內地居民赴香港定居,可以申請將其在境內擁有的合法財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香港居民也可以將依法繼承的境內遺產變現、購匯和匯出境外。申請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財產,需要提供財產來源合法的證明文件,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爭議。 超過20萬要花兩三年
《暫行辦法》規定,20萬元或以下的移民資產轉移,經過審批后,可一次性匯出。申請辦理個資外轉超過20萬元人民幣需“一次申請、分步匯出”,即申請人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三年分三次匯出全部財產。從同一被繼承人繼承的全部財產,只須一次性申請,可一次或分次匯出。但對同一繼承人從不同被繼承人處繼承的財產應分別申請、分別匯出。 轉移50萬本地可辦理 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統一向移民原戶籍所在地或被繼承人生前戶籍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請。申請可由本人辦理,也可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申請金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由國家外管局各分局審核辦理;超過50萬元人民幣的由各分局初審后報國家外管局批準。 申請人應提交《暫行辦法》規定的材料,并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協議、相關財產權利證明、繼承人獲得繼承財產的證明文件、被繼承人財產權利證明文件,未經公證的,應當進行公證。《辦法》規定,所有財產的轉移均通過內地的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售匯后,直接匯往申請人在移民地或繼承人居住地的賬戶,不得在內地提取外幣現鈔。 鑒于許多廣東人又與香港居民有親緣關系,所以估計不論是移民、還是財產繼承,這兩種業務都會比其他省份多,外匯管理部門對此也準備了專門的工作人員辦理財產轉移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