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直銷企業應如何進行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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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8:01 經濟參考報 | |||||||||
直銷法規知識論壇(23) 《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頒布后,直銷企業的發展變得有法可依,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就政府部門而言,如何正確引導直銷企業的發展,從根本上杜絕非法傳銷,成為一項重大而艱巨的任務。
一、 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依法對直銷企業進行監管 健全而完善的法律環境,是直銷企業規范經營的前提。只有在這個方面沒有空隙,直銷企業的經營管理才能步入正規!吨狈ü芾項l例》和《禁止傳銷條例》的頒布,應當說只是依法監管直銷企業的第一步。在對直銷企業的法律監管中,在這兩部基本法規基礎上,還應當形成一系列配套的實施細則和政策規定。這些工作目前正在進行,例如:對直銷產品和直銷人員的管理、對直銷企業信息披露的細則規定等,在這些方面的配套法規都在征求意見過程中。這些配套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將有助于確保兩個條例的進一步落實。 由于我國開放直銷業的時間不是很長,在直銷監管方面雖然已經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是總體上看法律法規仍然顯得比較薄弱。為此,有關法規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修改和完善。這應當是一個十分重要而異常艱巨的任務。事實上,我們不應當期望一兩部法規的出臺,就可以解決中國直銷業發展的所有問題。而應當看重這些法規的“破冰”作用,對待它們的態度應該是“風物長宜放眼量”。在這些新的法規推出的最初階段,由于人們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的偏差,因而強化政府部門的監管和指導,就顯得更為緊迫。 二、 建立強有力的監管隊伍,提高監管能力和監管手段 政府應當設立專職部門對直銷企業實施監管。專職部門的設計,既要符合社會需要,又要體現監管的特點和要求,便于監管工作的深入開展。為此,首先要在部門結構設計上做文章。在這個方面,要力爭做到主管部門的責任明確,審批與監管之間分工合理,各個部門之間能夠協同配合,符合對直銷企業監管的特點。也就是說,必須明確監管工作的領導部門,且職能部門的業務不能交叉太多,負責監管的機構的層次也不宜過多。否則,會違背統一領導和統一監管的原則,導致信息反饋速度過慢,影響監管工作整體效率的提高。 其次,鑒于直銷企業的運作具有網絡化、隱蔽性、電子化的特點,針對它們的監管工作,要體現出一定的靈活性。直銷業務的虛擬性強,隱蔽性大,成本開支小,稅收問題比較突出,且無國界限制?,很容易為不法分子利用。因此,設計有機的附加結構或者扁平型的組織結構,更能適應現階段政府監管工作的特點。在監管隊伍的建設方面,應當使監管人員專業化,建立以信息化手段為主的監管方式。監管人員既要掌握直銷監管的專業知識,又要能夠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促進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的轉變。 三、 采取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明確監管內容和監管重點 全面推進直銷企業的誠信建設,為社會公眾創建安全的消費環境,這是對直銷企業監管的指導思想。直銷企業的發展中涉及到的最大問題是誠信問題。為了推進直銷企業的誠信建設,樹立全新的行業形象,政府有關部門需要在監管模式上下功夫。對直銷企業的有效監管,必須把打擊金字塔欺詐作為重點。 鑒于此,可以考慮把審計監管和屬地監管結合起來,任務到組、責任到人,以綜合監管信息系統為載體,進行監管任務的分派,促使監管工作由登記事項為主,逐步擴展到商標、廣告、反不正當競爭等領域。進一步整合監管信息,建立信譽檔案,實施標準化監管。逐步探索建立直銷企業監控體系,建立和完善企業退出機制。大力加強誠信教育,設立明確的市場準入、經營行為和市場退出的指標體系,對一些具體指標,如:消費者權益保護、合同簽訂和履約、公平交易、破產宣告、解散或吊銷事由等,要根據直銷企業的特點,做出明確細致的規定,加強對失信企業的制約,嚴肅懲戒失信行為。 要做好直銷企業監管標準的設計工作,準確反映直銷企業的信用狀況。根據守信標準、警示標準、失信標準和嚴重失信標準,建立起針對直銷企業的激勵、預警、懲戒、淘汰機制。實行直銷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公開企業身份,公開違法行為,公示違法企業。在監管信息網絡建設中,做到標準統一、資源共享。監管的具體內容包括:企業注冊、市場監管、合同監管、商標監管、廣告監管、公平交易、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方面。在監管方式上,要實現事前監管、過程監管與事后監管相結合。逐步加強對直銷產品、價格、質量、納稅情況、消費者權益維護、直銷員招募的監管。這是監管工作的重點。此外,公安機關要加大對利用直銷進行詐騙、非法集資、非法拘禁及其它刑事案件的嚴厲查處。 。ū緦谖恼聝H代表個人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