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虹花園“爭議樓盤”又開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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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5日 11:18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小區里“長”出新樓業主曾告贏規劃局 “之前被法院撤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一度被有關部門勒令停工的非法建筑,不久前又重新開工了”。12月2日,位于番禺石基鎮羅家村橋虹花園的業主代表、某民營企業老板陳先生在向記者報料時說,他們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再次將有關規劃部門告上法庭,維護權利。
小區里冒出新樓 業主代表陳先生告訴記者,橋虹花園規劃總用地面積54567平方米,除西南側富怡路北面29棟待建別墅以外,其余200棟均已建成使用,業主大都是像他這樣的民企老板。 2003年11月26日原開發商將29棟待建別墅用地和部分花園用地等共8110.8平方米,出售給廣州市番禺××友誼有限公司(下簡稱“友誼公司”)。友誼公司在取得廣州市規劃局番禺區分局等部門發出的相關證件后,于去年7月開始拆除上述用地的園林和物管用房,用于興建商鋪和住宅。 陳先生說,友誼公司的用地性質本來是“商品住宅”,現在要興建商鋪,不僅拆除了屬于公建的物業用房,還占用了公用道路及部分花園用地,侵犯了業主的權益。近一年來,該區的業主們四處奔走投訴,最終于2004年12月15日將番禺區規劃局告上了越秀區人民法院。 維權告捷叫停“新樓” 經過3個月的再調查和審理之后,法院于2005年3月10日作出了判決:原告勝訴,撤消廣州市規劃局番禺區分局作出的穗規番地許[2004]第00042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2004]第01589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然而,工程建設仍然沒停工,業主又向有關部門多次投訴,多家媒體對此也作了報道。2005年4月該工程終于在區政府的責令下停工。 被禁建筑“死灰復燃” 據多位業主向記者反映,有了法院的判決,工程又停工了,原本以為可以松口氣了。然而就在該小區業委會準備向番禺區綜合執法局等有關部門提請拆除違法建筑的時候,2005年10月16日,業主聽到工地施工聲音。 據該小區業主委員會負責人介紹,他們隨即到規劃局查詢。有關部門答復是,友誼公司有號碼為[93]011088的批文用地證,廣州市規劃局因此給友誼公司頒發了穗規建證(2005)1606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事實上1993年番禺還未實施用地許可證制度。這只是個政府批文,”陳先生說。某律師行的賴律師也告訴記者,工程的施工現場必須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及施工標牌“三證一牌”才能開工。但業委會至今也沒有見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規劃。 業主維權再次起訴 2005年11月初,橋虹花園業主再次起訴規劃局,越秀區法院受理了該案。 記者看到,被告廣州市規劃局2005年11月17日在對這宗行政訴訟案答辯書中說:“規劃局同意友誼公司持原批準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直接申請規劃、報建手續。” 2005年12月2日,該案開庭。橋虹花園的陳先生對記者說:“由于原來的穗規番地許[2004]第00042號《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已經被法院撤消,而有關部門又參照被撤消的許可證給友誼公司頒發了穗規建證(2005)1606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必須先有合法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因此規劃局在這樣的情況下直接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顯然是違法的。” 12月4日,記者在橋虹花園現場看到,該幢存在爭議的樓盤,正在緊張施工。《法律與維權》導刊記者曾嘗試聯系廣州市規劃局相關人員,得到的答復均是“不知情況”,或者“無權對媒體無發表看法”。而友誼公司方面,截至記者發稿時,都未能與之取得聯系。 (本報記者) (觀宇/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