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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炭大股東將還5.63億占款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5日 05:36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為解決吉炭集團對吉林炭素的債務問題,12月1日吉林省國資委、吉炭集團和吉炭股份三方簽訂了《債務償還協議》,吉林省國資委作為吉林炭素的實際控制人,與吉炭集團共同承擔5.63億元債務的償還責任。

  截至2005年8月31日,炭素股份對炭素集團預付賬款240萬元,其他應收款5.61億元,其他應付款40萬元,總計5.63億元。

  債務償還方案中,吉炭集團以2.735元/股轉讓所持有吉炭股份1.5億股國有法人股,占總股本53.09%,其全部所得41074.23萬元用于償還債務。吉林省國資委承諾將價值約7000萬元的吉林新冶設備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全部轉讓所得,用于償還債務;并承諾將投入吉炭集團現金8000萬元人民幣,吉炭集團應將該現金于協議簽訂之日至吉炭股份完成交割日之前,直接撥劃至吉炭股份的銀行賬戶以償還債務的剩余部分。尹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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