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京都時代是陷阱也是契機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1日 07:22 新京報 | |||||||||
據11月28日《東方早報》報道,《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十一次締約方大會于11月28日起在加拿大蒙特利爾召開。此次會議是自《京都議定書》于今年2月生效后的第一次締約國會議,被認為是標志著全球進入“后京都”階段探討期的開始。 所謂“后京都”的最大特征就是發展中國家將承擔起一定的減排溫室氣體責任,這正是此次會議討論的焦點。對于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而言,意味著可能將不得不直
其實,面對所謂“后京都”協議,與其視為壓力,倒不如視其為機遇更為合適。這個機遇就在于借此外部因素,促使中國擺脫高能耗、高污染的發展路徑,同時實現企業外部環境污染成本的內部化。 其實對于中國而言,所謂減排壓力的到來其實只是時間早晚的事情,也就是說,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承擔起減排責任是一個必然。在這樣的前提下,一味滿足于憑借發展中國家身份而獲得的寬限期,只會給未來的減排工作帶來更大的壓力和更為嚴重的后果。一方面,國外發達國家懾于《京都議定書》的制約,在縮減自己國內污染項目建設的同時,把處于寬限期的中國視為此類項目的樂土,紛紛把碳密集產品和高能耗、高排放項目向中國轉移;另一方面,在地方利益和GDP崇拜效應推動下,使得各地為了招商引資而不辨良莠。 在這兩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很容易想到的結果就是,諸多高污染項目在引進外資的幌子下在中國生根落地。對于一些投資期達十幾年甚至更長的大規模生產項目,姑且不論給中國帶來的外部環境損害,一旦中國面臨減排壓力,將給操作帶來極大困難。即便強制性地“關停并轉”,也只能意味著毀約與更大的資源浪費。因此,面對“后京都”的即將來臨,與其被動等待,倒不如主動提高自己的環境考核指標,這也正是巴西、墨西哥等發展中國家的選擇,是為其一。 其二,對于飽受反傾銷之苦的中國企業來說,國際市場的低價格讓他們背負了一定的壓力。其實,這種低價是以低工資、高污染、高消耗為代價的。經濟學里有個外部成本的概念,就是指某些經濟活動對他人、對環境造成了影響而又未把這些影響記入其成本。外部成本是使經濟主體忽視環境保護即不愿意在環境保護方面投資的內在原因。而現在這樣一種外部性造成的惡果正在透過國際貿易而顯現。這樣的外部成本必須內部化,而看似為壓力的“后京都”協議正是這樣一個契機,既然外部壓力要求環保問題必須予以解決,而企業通過購置環保設施等內部化手段,不僅能夠達到減排的目標、使自然環境得以優化,更使得企業成本與國際貿易的矛盾理順,何樂而不為呢。 南極洲的臭氧空洞、北冰洋冰層的融化,或許聽起來非常遙遠,但實際上,與之緊密相連的卻是中國引資體制的嬗變與企業社會責任的提升,在這一點上地球村居民的利益是一致的。 □馬紅漫(上海經濟學博士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