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1、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5年10月29日以公告的形式發出通知,于2005年11月30日在本公司會議室召開。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458,896,000股,占總股本的69.5%,此次會議無流通股股東參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公司董事、部分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本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會議。會議由董事長胡云峰先生主持。經大會審議,以現場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以下議案: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以下議案。
1、通過了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同意458,896,000票,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有效表決股份的100%。棄權0票,反對0票。
具體修改條款如下:
一、將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修改為:
第十九條公司成立時經批準發行的普通股總數為33000萬股,其中向發起人發行23000萬股,占公司可發行普通股總數的69.7%。
二、將原公司章程第二十條修改為:
第二十條公司現有股本結構為:普通股66000萬股,其中社會法人股26265.4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39.8%;外資股19734.6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29.9%;社會公眾股20000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30.30%。
除上述修訂之處外,公司原章程其他條款不做變更。
2、通過了關于公司外資股股東五豐食品(中國)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的議案。
同意458,896,000票,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有效表決票的100%。棄權0票,反對0票。
本公司外資股股東五豐食品(中國)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GIANTHARVESTLIMITED),系一家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注冊的由香港五豐行有限公司全資擁有的有限公司。系五豐行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根據2005年4月25日五豐行有限公司董事會決定(已備案)以及相應的GIANTHARVESTLIMITED章程的修改案,原“五豐食品(中國)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稱已停止使用,該公司僅保留原有的英文名稱,即GIANTHARVESTLIMITED。
三、律師見證情況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市共和律師事務所栗健律師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見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維維食品飲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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