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銷管理條例今起實施 違者最高罰50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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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1日 02:26 海峽都市報 | |||||||||
本報訊 《直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規定,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情節嚴重的,由工商機關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未經批準從事直銷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直銷產品和違法銷售收入,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依法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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