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煤氣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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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30日 02:3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股對價股份。 2、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股份不需要納稅。 3、實施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變更登記日:2005年12月2日。 4、流通股股東獲得對價股份到賬日期:2005年12月5日。 5、2005年12月5日,原非流通股股東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質變更為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6、對價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2月5日。 7、方案實施完畢,公司股票將于2005年12月5日恢復交易,對價股份上市流通,股票簡稱由“煤氣化”變更為”G煤氣化”。公司股票該日不計算除權參考價、不設漲跌幅限制、不納入指數計算。 一、太原煤氣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煤氣化”)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已經2005年11月21日召開的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審議通過。 二、股權分置改革方案 1、對價方案: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全體流通股股東每持有10股流通股股份將獲得非流通股股東支付的3股對價股份。 2、流通股股東本次獲得的對價股份不需要納稅。 3、獲付對價的對象和范圍:截至2005年12月2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煤氣化全體流通股股東。 4、非流通股股東承諾: 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諾: (1)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2)承諾人作出如下特別承諾: ①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二十四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 ②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的第二十五個月至第四十八個月內,煤氣化集團如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價格不得低于人民幣6.8元/股。(若自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份等除權除息事項,應對該最低出售價格進行除權除息處理); ③如有違反承諾的賣出交易,煤氣化集團將賣出資金劃入上市公司賬戶歸煤氣化全體股東所有。 其他非流通股股東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履行法定承諾義務。 三、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進程 四、股份對價支付實施辦法 非流通股股東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股份,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據方案實施股份變更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流通股股東持股數,按比例自動計入賬戶。每位流通股股東按所獲對價股份比例計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處理方法,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權益分派及配股登記業務運作指引》中的零碎股處理方法處理。 五、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前,非流通股股份為245,19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2.04%,流通股股份為150,00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7.96%。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后,所有股份均為流通股,其中,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為194,998,05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49.34%,有限售條件的股份為200,191,95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66%。 改革方案實施后,股份結構變動具體情況見下表: 六、實施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總股本不變,公司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每股收益等財務指標全部保持不變。 七、改革方案實施后,有限售條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時間表 八、咨詢聯系辦法 聯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號 郵政編碼:030024 聯系人:劉恩孝 聯系電話:0351?60193656019998 聯系傳真:0351?6199887 九、備查文件 1、太原煤氣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 2、北京市浩天律師事務所關于太原煤氣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太原煤氣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