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建賬加大個體大排檔成本?
本報訊記者黃宙輝通訊員立飛、張瑩報道:廣州市地稅局日前出臺的《飲食行業征稅指引》,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疑問。廣州市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對此回應,飲食行業征稅指引的出臺,既明確飲食業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納稅義務,也對稅務機關征稅行為進行規范。
該負責人承認,目前廣州市飲食行業仍存在較多偷逃稅現象,稅務管理有一定的難度。
飲食業賬簿設置較混亂
這位負責人稱,目前飲食行業賬簿設置、憑證管理比較混亂。具體情況有四種:一是白頭單、收款收據入賬現象普遍,成本費用的列支存在一定的隨意性。如廣州市××酒樓,使用不合法票據金額高達1300多萬元;二是使用假發票入賬,虛列成本;三是以收入倒擠成本,按既定的收入和一定的毛利率,倒推成本做假賬;另外由于飲食行業的成本構成主要是農副產品、鮮活海鮮產品,基本沒有進貨發票,致使無票或假發票列支成本現象較為普遍。如××飲食企業2004年度就被查出無票采購農副產品55萬多元,占全部成本的70%左右。
個體飲食店建賬有明規
有小餐飲店反映:《指引》規定,規模較小又無建賬能力的經營者,可以委托中介機構代理計賬和建賬。未按照規定設賬的,地稅部門最高可處1萬元罰款。這樣會否加大個體飲食店檔的成本和經營者負擔?對此,廣州市地稅局表示,此種說法較為片面,其實《指引》對個體飲食店如何建賬有明確規定。
根據規定,個體飲食業規模較小又無建賬能力的經營者,可以委托中介機構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指引》中明確,聘請上述機構或者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和完整保存有關納稅資料。
廣州市地稅局表示,稅務機關下一步將加大對隱瞞收入、利用假發票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對月營業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飲食行業納稅人,推行稅控裝置。
(金陵/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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