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終止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丙烯酸酯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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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3日 11:21 商務部網站 | |||||||||
商務部新聞辦公室文章類型:原創內容分類:新聞 2005年6月1日,商務部發布2005年第33號公告,公布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的進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傾銷稅將于2005年11月23日終止,并規定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終止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正式期終復審申請。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商務部未收到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關組織按該公告的規定提出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也未決定主動發起期終復審。 鑒此,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終止對原產于日本和美國進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丙烯酸酯征收反傾銷稅。終止征收反傾銷稅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29161200 。 這是我部根據《WTO反傾銷協議》及我國《反傾銷條例》的相關規定,第二次終止對進口產品所采取的反傾銷措施,是調查機關執行貿易政策、產業政策及法律原則的結果,終止該措施也充分體現了中國政府執行《WTO反傾銷協議》和中國反傾銷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