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反暴利法》導致“暴利合理”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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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3日 07:44 新京報 | |||||||||
一位著名房地產“大鱷”向來有驚人之語。在近日舉行的“2005首屆中國地產品牌價值評估與品牌評選活動”論壇上,他的一句“表白”令舉座皆驚。他說,“沒有巨大的利潤支持,無法建設品牌,因此房產品牌就應該是具有暴利的。”(11月22日《北京娛樂信報》) “房產就該暴利”,與這位“大鱷”前段時間所說的“窮人就應該沒房住”,似乎如出一轍。這位“大鱷”說這話的底氣似乎十足,據報道,他扔下話后斷然離去,這是不是
何謂暴利,這種不正當的價格行為,從法律上來說,“商品經營者憑借優勢地位,通過與處于弱者地位的消費者所締結的、給付不均衡的價格約定所獲取的非法利潤”,即為暴利。暴利的種類,有欺詐,有壟斷,有強力,有尋租,也有投機。而房地產暴利,則是所有這些暴利種類的綜合體。房地產成本到底有多高?這似乎一直是房地產界的商業秘密。房地產商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將欺詐、壟斷、強力、尋租一鍋煮,還利用價格體制改革中的消費者心理預期,大幅提價,以牟取的超額利潤。 反暴利,一直是國家市場規制的重要任務。然而,盡管有《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都沒有具體的“反暴利”。1995年,當時的國家計委制定了一個《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這個規定如今已經“暫行”了數十年,除此之外,我國對于“暴利”尚沒有更高規格的立法。在這樣的法制狀況下,有人明目張膽地為“暴利”行為張目,也就在所難免了。“房產就該暴利”,說這話的背后,何嘗不是這樣的心理:我就暴利,你耐我何? “暴利”行為不僅侵犯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而且導致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甚至,就拿房地產暴利來說吧,它還可能腐蝕了社會風氣,惡化了收入不公平,以至成為社會和政治不穩定的隱患。在買房問題上,老百姓的錢包似乎是敞開著的,讓人想拿多少就拿多少。面對這種極不公平的暴利行徑,筆者以為,國家應該出臺一部正式的《反暴利法》,只有這樣,消費者和有關部門才能運用法律的力量來打擊暴利行為,維護市場均衡和防止價格欺詐行為。 否則,一個房產商站出來,千萬個“××商”也跟著會站出來,誰不說要建品牌、要“暴利”呢? □林金芳(南昌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