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特別提示
(一)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情況;
(二)本次會議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三)公司近期將發(fā)布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四)公司股票復牌時間安排詳見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公告。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本次相關股東會議召開時間
1、現(xiàn)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05年11月22日上午9:30時
2、網(wǎng)絡投票時間為:2005年11月18日、21日、22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5年11月18日至22日的股票交易時間)
(二)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上海科學會堂思南樓(南昌路59號)三樓學術報告廳
(四)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代為召集
(五)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圣先生
(六)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范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
三、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表決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998人,代表股份135,763,38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0.1079%;參加網(wǎng)絡投票的流通股東和股東授權代理人共922人,代表股份31,296,092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總數(shù)的34.8255%,占公司總股本的16.1612%;參加表決的流通股股東代表共997人,代表股份31,979,785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總數(shù)的35.5863%,占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16.5143%。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聘請的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四、提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上海益民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簡稱“《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相關股東會議表決結果如下:
(一)《股權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決結果:
單位:股數(shù)
表決結果:通過。
(二)參加表決的前十名流通股股東持股情況和對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表決情況:
五、律師見證情況
公司聘請了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吳伯慶律師對本次相關股東會議進行了現(xiàn)場見證,并出具了《關于上海益民百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相關股東會議法律意見書》。該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相關股東會議未有股東提出新提案,會議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相關股東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一)上海益民百貨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相關股東會議決議;
(二)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關于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百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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