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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負責人:新《辦法》予保險公司更大管理權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1月22日 15:49 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1月22日電據保監會網站消息,中國保監會近日頒布《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新《辦法》賦予保險公司更大的自主管理權,充分體現了簡化行政審批、鼓勵產品創新、提高監管效率的原則,充分適應了財產保險市場穩定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的需要。

  新的保險產品管理制度實施后,減少了審批保險產品的種類,減化了審批的手續和流
程,保險公司產品自主管理權也將大大增加。這一制度的提出,可以有效縮短保險產品從開發設計到投放市場的周期,增強保險公司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出更多更好的貼近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需求的保險產品。

  這位負責人指出,新的保險產品管理制度將保險產品的管理方式簡化為兩種:審批和備案。

  審批屬于行政許可管理。新《辦法》實施后,將僅對強制保險條款、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投資性保險條款以及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保證保險和信用保險等4類險種實施行政審批。審批類保險產品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需要事前經過保險監管部門的批準后,保險機構方可在市場上銷售使用。

  該負責人還提到,除上述4類險種外,其他險種的保險條款均適用于備案管理。保險公司可以將保險條款和費率推向市場后再向監管機關備案,以備查詢。盡管對于備案類保險產品,保險監管機關不再對其進行事前的實質內容審查,但監管機關保留事后采取監管措施的權利。

  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和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公司的分支機構在使用時不必再向所在地保監局報送審批或備案。

  在談到保監會如何加強對保險公司保險產品的管理時,該負責人指出,新《辦法》在賦予保險公司更大的自主管理權的同時,相應強化了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保險監管機關加強了事后監管力度。新《辦法》強化了法律責任人制度和精算責任人制度,明確了保險公司違法違規的情形及其對應的行政處罰措施。新《辦法》實施后,中國保監會及各地保監局將依法對保險產品的開發加強管理與監督,對有關違規行為嚴肅處罰。

  隨著新保險產品管理制度的實施,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意識和依法依規經營意識將會逐步增強,保險市場將會更快地走向成熟和完善,廣大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保險權益將會得到更好更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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