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社會關注的“德隆風波”爆發后,迅速波及到寧夏的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在當地一度引發嚴重金融風險。令人吃驚的是,當公檢法聯合專案組介入后,發現這一公司竟然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內,以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的誘惑向社會公眾非法“圈錢”30多億元。1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一審公開宣判,9名原公司高管人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非法“圈錢”30多億元
伊斯蘭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伊信公司)注冊資本為99178.52萬元,共有8家股東,其中:酒泉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出資2億元,占出資比例20.17%;億陽集團有限公司、郴州山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各出資1億元,分別占出資比例的10.08%。這3家公司出資的資金實際股東是新疆德隆國際戰略投資有限公司即德隆集團。
據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伊信公司在德隆集團子公司———上海友聯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操縱下,自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30日,違反《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信托業務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的規定。通過與委托人簽訂“委托資產、資金、國債管理合同”的形式,分別簽訂主合同和補充協議,在補充協議中以支付3%至14%的固底利率的承諾,共向202家機構和133名個人吸收資金29.84億元。2003年1月至3月,伊信公司以地處銀川的西部花園房產為依托,印發《伊信國際西部花園貸款資金信托計劃》推介書,以廣告形式向公眾承諾年凈收益率為6%,共與委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2125份,共向個人籌集資金9174萬元,期限為3年。
之后,為將此業務納入財務核算和規避銀監局的檢查,伊信公司又采取加大合同金額的方式,另外偽造了187份合同用于做賬和規避檢查。伊信公司將吸收的上述資金轉入由上海友聯公司控制的重慶德恒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用于購買股票和國債。至案發前,委托理財吸收的資金尚有15.75億元未向客戶兌付。
法院認為,伊信公司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資格的情況下,采取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變相吸收存款30.76億元,且造成損失16.66億元的嚴重后果,擾亂了金融秩序,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
伊信損失27.63億元
2004年4月爆發的“德隆風波”,在全國造成了巨額風險資金,涉及17個省(區、市)的200多家企業,“德隆系”總負債高達570億元。
2002年下半年,伊信公司增資擴股時,德隆集團試圖控制伊信公司,并派孫衛出任伊信公司總經理。孫衛到任后在德隆集團的蓄謀策劃下,將伊信公司約30億元資金委托德恒等證券公司購買了“德隆系老三股”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投資的股票。“德隆風波”爆發后,“老三股”爆出迄今中國證券市場最悲慘的崩盤,近200億元市值在十幾個交易日中灰飛煙滅。伊信公司購買“老三股”的這些資金損失慘重。根據“清產核資工作組”2004年9月的清查結果,伊信公司損失總額27.63億元。
2004年4月20日晚,寧夏主要領導在獲悉“德隆風波”發生后,連夜召集會議,研究對策,當即成立了自治區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德隆系案寧夏版”的金融風險處置工作。據自治區金融風險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介紹,伊信公司的損失分寧夏內和寧夏外兩部分。寧夏的損失情況一是自治區各單位在伊信公司的出資額5.92億元。二是自治區內機構和個人委托伊信公司理財資金約8.1億元,其中,機構部分6.14億元、個人部分1.96億元。目前,機構部分已收回1.3億元;個人部分基本上將由中央穩定再貸款和地方政府再貸款予以解決。三是伊信公司先后從銀川商業銀行拆借了11.48億元。
為防止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今年8月,寧夏伊信公司風險處置領導小組迅速開展了伊信公司個人債權的登記、甄別確認、兌付工作。共登記個人債權2125筆,已甄別確認10萬元以下的個人債權1860筆,金額為6078.5萬元。對憑證齊全、符合國家收購政策的10萬元以下的個人債權,目前已基本完成收購和兌付。對20萬元以上的個人債權,正在對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進行審查。
企業9位高管落馬服法
檢察院機關認為,伊信公司為吸收公眾資金,形成了組織管理,職能部門分工配合、具體實施的運作體系。
法院一審依法判決被告單位伊信公司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罰金200萬元。原公司董事長楊汝臣,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原公司總經理孫衛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原公司副總經理兼信托業務總部總經理李河明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原公司信托業務總部青海聯絡處經理趙凱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7萬元;原公司信托業務總部陜西聯絡處經理李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5萬元;原公司信托業務總部副總經理兼寧夏聯絡二處經理梁麗萍(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萬元;原公司副總經理兼財會管理總部總經理李水平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4年、并處罰金5.5萬元;原公司信托業務總部江蘇聯絡處經理謝莘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3年、并處罰金5.5萬元;原公司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樊衛東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宣告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被告單位和被告人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予以追繳。
對于“德隆風波寧夏版”的法律處置結果,網民四處跟帖,議論焦點是“處罰太輕”,關鍵問題是我國缺乏懲治股市騙錢者的制度。對于騙錢行為,管理層一直通過加強監管來加以整治,但這幾乎不具有懲罰性,以致此類騙錢者后繼不斷。經濟學的術語叫做違規成本太低,使得犯罪現象屢禁不止。“要知道,他們一騙就是幾十、上百億。而這些騙子只需輕坐幾年牢,有的甚至沒有實刑不受牢獄災,投資者投的錢輕易被打了水漂,誰不怕?能不怕么?”多年來,股市誠信淪落,使得投資者對那些現在看起來業績優良的公司越來越怕。有網民擔心,這些優良公司有朝一日也可能被所謂的資本高手掏空挖倒,面臨崩盤或破產。新華社
(金陵/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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